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向12315投诉,称购买的某品牌手机用了不到一个星期手机就发生故障,王女士送回商家要求调换,迟迟没有回音,王女士无奈之下向工商部门求助。
伊宁市工商局汉宾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接到投诉后,立即联系王女士,了解到价值900元的手机在使用不到一星期手机就发生了故障,确认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11条“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附录3《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的规定,执法人员随即联系了商家,要求其立即将问题手机返还厂家进行更换。在拿到新手机后,王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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