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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南律师下乡帮农户维权 追责劣质化肥 要回工伤赔偿
时间:2013-12-06 00:19:15来源:作者:易欣

  
  汉南区司法局组织律师赴村、乡、街道普法,今年截至11月中旬已调解纠纷410余件,无一起民转刑案件,无一起群众集体上访案件。11月28日,记者走进汉南东荆街,旁听律师的普法讲座。农户们感慨:以后有纠纷,就找司法所。

  劣质化肥损棉苗 帮农民鉴定获证据

  日前,汉南邓南街南庄村6户棉农终于领到17880元的棉苗受损赔偿款。

  2013年7月初,正值棉苗生长旺季,南庄村棉花种植户从汉南区某农资经营部买来化肥施于棉田,一周后棉苗打蔫,部分枯死。
  
  7月10日,棉农找到街办事处。邓南街司法所请有关部门鉴定,结果显示化肥不合格。获得第一手证据后,司法所又联系厂方、供销商,得知这种化肥共售出87包,购买者多为南庄村村民,共造成87亩棉田受损。

  7月25日,厂方代表查看受损棉田,经过采取补救措施,棉苗病情有所好转,厂方却据此认为棉苗受损不是由化肥引起。司法所再次与厂方及经销商交涉,并告知化肥为三农产品,具有国家强制标准,厂方应承担责任。

  8月2日,在调解人员一再催促下,厂家委托农科院专家组鉴定,认定棉花枯萎与化肥质量有直接关系,损失率约10%。经司法所主持调解,厂方、供销商与6户棉农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调解工伤纠纷 为农民工要回赔偿金

  听完湘口司法所一则调解工伤纠纷的案例讲析,东荆街经常外出打工的孙勇说,如果出了工伤,我知道如何维权了。

  去年11月,在汉南湘口街某公司打工的吕先生,被公司派往山东为一家企业修理机器,右手被重机械砸伤,小指上半节截肢。经鉴定伤残等级为十级。

  吕先生要求公司赔偿,公司却称事发地在山东,与公司无关。找到湘口街司法所求助,司法所负责人第一时间赶到该公司查清基本事实,展开调解。依据《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逐一讲解,最终达成协议: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一次支付吕先生伤残补助金1.2万元;待吕先生离开公司之日,再一次性支付其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2.9万元。一场劳动纠纷及时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冯劲松 继明 李律 朱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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