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 10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认真落实禽类市场监管监测报告制度,防止禽流感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国家工商总局在通知中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各级工商机关要从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做好防控禽流感工作。各地要及时制定和完善市场防控禽流感应急预案。没有制定应急预案的地方,要抓紧制定,已经制定的要进一步完善。一旦出现疫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严防疫情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各级工商机关要强化责任,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六条措施”落实防控责任。今年4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第45号),提出了防控“六条措施”,即加强领导、落实部署、强化责任;突出市场防控工作重点,落实关键防治措施,主要包括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格市场准入,完善索证索票,建立健全禽类产品“挂牌经营”管理制度,明确市场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防控禽流感病毒传播的责任和责任追究办法等;加强对防疫产品市场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发动全社会监督禽类市场;与农业、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建立落实禽类市场监管监测报告制度,认真做好禽类市场监管监测工作,对辖区内活禽及其产品市场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发生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和国家工商总局。 通知要求各地工商机关要严格按照“六条措施”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防控工作重点,明确防控目标,强化防控责任,一级抓一级,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特别是大中城市、边境地区、发生过疫情的地区、养殖大省的工商机关,要对禽类市场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严密监管,防止禽流感病毒通过市场交易传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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