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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局:九成烟草广告违法
时间:2009-10-29 09:06:4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北京市工商局发布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
10月19日,北京市工商局广告监测中心公布第三季度广告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北京市烟草广告违法率达90.7%。“大红鹰,胜利之鹰”、“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等烟草广告被叫停。
监测报告显示,第三季度北京市共监测广告89.7978万条,其中涉嫌违法广告8835条,违法发布率为0.98%,较第二季度呈增长趋势,医疗服务类违法广告仍是最突出的问题,高居行业违法率榜首,而烟草类广告违法率高达90.7%。继去年11月“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烟草广告语被叫停后,电视媒体上又出现了大红鹰的“大红鹰,胜利之鹰”、黄山香烟的“一品黄山,天高云淡”、红金龙的“思想有多远,我们就能走多远”等烟草广告语。
据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广告法》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烟草广告语的不能在电视、广播等大众媒体上变相发布、使用,但一些烟草企业常借宣传企业文化来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另外,监测报告还指出,“买××有机会去某地观看比赛”,“买××有机会去某地一日游”等销售类广告近期也活跃于各大媒体。这类广告通过有奖销售的方式吸引人们的眼球,但奖品的具体内容表述不清,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又讯 因在报纸上发布的医疗广告涉嫌虚假宣传,北京华都中医医院受到北京工商机关的查处。10月18日,北京市工商局崇文分局执法人员根据消费者的举报,对华都中医医院展开调查。结果发现,华都中医医院在今年7月某报纸的健康专递栏目中刊登了一则广告,称该医院通过采用特制专项治疗仪,只需一次治疗,便可断绝臭汗根源,彻底告别腋臭困扰,广告滥用赞美之词,存在明显的吹嘘夸大成分。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则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属于典型的虚假广告,责令华都中医医院立即停止发布此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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