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05年第二季度流通领域(罐头)商品质量监测情况 (二○○五年七月六日)
罐头食品具有贮存时间长,食用方便,风味独特的特点,深受广大消费者欢迎。为了加强对流通领域中罐头食品质量监测,维护消费者利益,我局于5月上旬委托广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对我区流通领域罐头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共抽查肉罐头、鱼罐头、果蔬菜罐头、食用菌罐头样品41个。抽查的区域包括南宁、柳州、桂林、玉林、北海五市及部分所属县县城,涉及经销单位18个,产品涉及22个生产企业。
一、抽查检验结果 本次抽检罐头样品41个,主要是检验卫生指标。按照规定的检测项目和明示有效的标准进行检验,全部样品的卫生指标均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明示有效的企业标准,合格率100%。本次抽查罐头食品合格率达100%,令人满意,表明受检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把关较好,这些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生产工艺规范,检验设施齐全,产品可以放心食用。这种状况也可以从去年的抽查结果得到说明,去年一季度我局也曾经组织对流通领域罐头食品的质量监测,抽查样品123个,合格率也是100%。 通过本次抽查,使我们对我区罐头食品质量有了一个比较清楚的了解,对于我们下一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着极其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本次抽查检验项目及依据的标准 本次抽查检验的项目有:商业无菌、山梨酸、苯甲酸、着色剂、亚硝酸盐(限肉类罐头)、复合磷酸盐(限肉类罐头)标签标识总共7个项目。标签标识按国家强制性标准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判定,卫生指标按GB 7098-2003《食用菌罐头卫生标准》、GB 11671-2003《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 13100-91《肉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GB 14939-94《鱼罐头卫生标准》、GB2760-1996《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判定,其它项目按企业明示执行标准进行判定。
另附:广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2005年2季度(罐头)商品质量监测合格商品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