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指南 -> 权威公告
国家质量总局公布电池质量抽查结果
时间:2009-10-29 09:07: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赵慧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河北、上海、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四川、重庆等8个省、市31家企业的57种产品,合格4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5%。国家质检总局公布了3种质量较差的电池产品名单。
本次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有4方面:
一是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这样的产品使用时间短,还有可能因漏液损坏电器。此外,这些劣质电池因为使用效率低,还耗费了大量锌、锰矿资源,不利于电池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是电池耐漏液性能不合格。电池耐漏液性能是衡量电池在过放电的情况下是否会出水渗液的指标,其不合格的原因是电池所用的负极材料锌筒薄,正极材料二氧化锰杂质含量高,在电池的使用寿命末期或过放电时会导致锌筒穿孔而漏液。
  三是不重视外观检验。本次抽查中有6种5号电池,直径均偏小。电池直径偏小,会使正极活性填充物减少,可能导致放电容量不符合标准要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有的企业不重视对电池尺寸、开路电压等技术指标的检验。
  四是标识标注不符合标准规定。抽查发现,有的电池仍存在既无生产日期也无保质期、无执行标准编号、无厂址、无中文警示说明、电池上未标注含汞量等不规范现象。
●选购提醒
有漏液迹象的电池不要买
专家建议从下面几个方面来选购和使用电池。
  ■注意查看电池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购买近期生产的电池。
  ■注意查看电池的外观,应选购外观整洁、无漏液迹象的电池。
  ■注意电池的标志,不要购买无中文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无标明保质期期限、无执行标准的产品。
  ■由于电池中的汞对环境有害,在购买时应选用标有“无汞”、“0%汞”、“不添加汞”字样的电池。
■新旧电池不要混用,同一种型号但不同电化学类型或牌号的电池不要混用,否则会使一组电池中的一些电池在使用中处于过放电状态,从而增加漏液的可能性。
  ■电器长期不用时应及时取出电池,使用后应关闭电源,以免使电池继续放电使其内部发生不利化学反应而导致泄漏。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