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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不合格,该不该“假一赔十”?
时间:2017-11-14 00:47:21来源:农资招商网作者:

10月31日,贵州省安顺村民周小刚称,半年前,他在安顺运输局一农资经营店面购买到了64吨不合格磷肥,直到现在,自己未获得一分钱赔偿。

销售磷肥不合格 农资店被罚11万

周小刚是安顺市西秀区鸡场乡磨石村村民。他将亲戚、同村村民的地集合起来,准备用来种植蔬菜,面积约200亩。

今年4月,周小刚在安顺运输路一家农资店购买了66吨磷肥,总共花费52225元。在收到产品后却发现,其中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和之前的产品在感官上有很大的不同,“有些是黑色,有些是白色”。

周小刚说,他找到了农资店负责人,表示自己买到了假磷肥,但农资店负责人说不会有假货。

无奈之下,今年5月,周小刚向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投诉。

经贵州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检验结论为“不符合GB20141-2006《钙镁磷肥》标准一等品技术要求,实物质量不合格。”

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农资店销售给周小刚的64吨钙镁磷肥(一等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农资店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对农资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农资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罚款113344.4元的处罚。

村民要求“假一赔十” 商家认为赔偿金太高

周小刚告诉记者,自己半年来,未得到一分钱赔偿。他说,半年来,自己一直为此事奔波,家中的土地已荒芜,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半年来,西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次组织双方调解,但均未谈妥。

周小刚认为,出售不合格磷肥,应“假一赔十”,他花费了5万余元购买了磷肥,因此,商家应赔偿50万元,在经过调解后,他又将赔偿金额降低至26万元。

对于26万元的赔偿,农资店并不愿接受。其负责人也承认,确实应赔偿,但赔偿金额不是周小刚所说的几十万元。因为周小刚将磷肥买回家后,只是放在了家中,并未使用,因此,磷肥对其庄稼未造成损害。周小刚购货款半年来的利息,以及为此事奔波花的费用,他们都愿意进行赔偿,但金额绝不是几十万元。

钙镁磷肥购买注意事项:

标准号:GB/T20412-2006,2006年12月1日实施。本标准适用于以磷矿石与含镁、硅的矿石,在高炉或电炉中经高温熔融、水淬、干燥和磨细所制得的钙镁磷肥,包括含有其他添加物的钙镁磷肥。

购买时可以用一下方法鉴别:

1、包装袋标识鉴别:包装袋上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及其含量、净重、执行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厂名、厂址、电话等,且印刷正规、清晰。

2、颜色及形状鉴别:钙镁磷肥多呈灰白、浅绿、墨绿、黑褐等几种不同颜色,为粉末状。

3、手感识别:钙镁磷肥属于枸溶性磷肥,溶于弱酸,呈碱性,用手触摸无腐蚀性,不吸潮,不结块。

4、气味及水溶性鉴别:钙镁磷肥没有任何气味,不溶于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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