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在高新区工商分局会议室内,市工商局局长李希武将我市第一份《食品流通许可证》发放到高新区聚宝利超市负责人尹凤云手中,标志着我市《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工作正式启动,此项工作将涉及全市1.1万户食品经营户。
根据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我国正式启用食品流通许可证,取代已沿用几十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今后将不再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而改由卫生、农业、质检、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分段发放生产、流通许可证和餐饮许可,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将更为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流通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督管理,核发不收取费用。
据了解,在我市辖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经营者,包括各类经营食品的商场、超市、购物中心、便利店、食杂店、集中交易市场内的食品经营户,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据介绍,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依然有效。新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已取得营业执照,要增加食品经营项目的;原卫生许可证仍在有效期内,但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原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原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内,但经营者自愿更换的,应依法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工商部门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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