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于9月19日在位于海口市国贸大道嘉陵大厦二楼的拾味馆就餐,买单时发现账单内注有15元的杂项费,经过了解得知,这项杂项费为开瓶费。为此,张先生认为该饭店存在涉嫌强制收费。
昨日,海南经济报记者随同海口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来到海口市国贸大道嘉陵大厦二楼的拾味馆进行了解。据饭店梁经理介绍,消费者张先生就餐时自带了一瓶红酒,因此饭店对他收取了15元的杂项费。梁经理强调,饭店对于自带酒水的消费者,都会按照客人所带酒水价格收取10到15元不等的杂项费,在收取杂项费之前,工作人员会对消费者进行口头提示,了解消费者的意愿,如消费者需要此项服务,工作人员会对消费者提供杂项费的服务。
但记者发现,该饭店内,并没有对杂项费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对此,梁经理指着墙上“谢绝自带酒水”的提示牌说:“这个提示牌就是提示自带酒水的客人,饭店一旦提供杂项费服务就需要收取开瓶费。而且,对于杂项费的收取标准,工作人员也向消费者做了口头声明,饭店并不是强制消费。”
对此,金龙工商所执法人员表示,“谢绝自带酒水”和口头提示并不等于对开瓶费实行明码标价。如果餐饮企业未对收取开瓶费做出明示,最后却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消费者可以拒付并投诉。另外,餐饮企业不仅应该将开瓶费收费标准在显著位置标出,还应该在顾客消费前再次予以提醒,以便让消费者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如果消费者在消费前没有看到相关提示,也没有得到店方的提醒,事后有权拒绝支付开瓶费。
目前,工商部门已向拾味馆国贸店下发了询问通知书。此事正在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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