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铜鼓县卫生监督所按照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全省保健食品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卫生监督员对县城5家药店和4家超市经营保健食品的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检查中,监督员发现个别药店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存在不符合《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该所已依法向经营单位发出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要求保健食品经营单位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同时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开展自查自纠,提高经营和采购从业人员正确识别保健食品的知识水平,以确保经营的保健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和相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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