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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汽车年度报告:退换车难 成维权重大障碍
时间:2011-03-16 11:30:37来源:中国农副产品网作者:方龙

刚买的新车就出现问题,尤其是在多次修理解决不了的情况下,消费者往往提出退换车。但是在和厂商交涉时,才发现这一条路并非想象中那么好走。  从各地消协组织关于2010年汽车消费投诉纠纷的解决情况来看,很多消费者遇到新车质量问题后,首先想到的诉求就是退换车,但是目前能够帮助消费者成功更换汽车的投诉案例并不多见。究其原因,目前我国还没有出台汽车“三包”规定,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新车,汽车厂商往往借口没有汽车退换货规定拒绝退换,而只承担维修责任。  消费者首先想到退换车  消费者在购车后都难免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小毛病也就罢了,可一旦涉及发动机、变速箱等关键总成,出现问题,又该怎么办?  上海消保委汽车专业办公室负责人何永华说,对于消费者而言,购买汽车是其家庭财产支出中一项比较重大的决策。当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首先想到的就是要求退车或者换车。但除非涉及人身安全,经营者是不会轻易为消费者退车或者换车的。  来自河北省消协的统计显示,投诉中对于汽车在保修期内即出现质量问题的,约有85%的消费者最初要求退车,但限于各方面因素,逐渐降低为换车和修车。  “提出退换要求的消费者主要是由于新购买的车在短时间内(一般是三个月内),轿车出现质量问题要求退换车。”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消费者交了订金并签购车合同,商家不按合同约定交车,消费者就要求退车;包修期内不给予维修,多次维修得不到妥善解决;质量问题(维修不透明)。汽车关键部位如发动机、变速器等发生故障,消费者认为新车在短期内发生故障属质量缺陷不同意维修而要求退换。  退换车没有想象中容易  消费者购车后遇到质量问题,虽然提出了退换车要求,但实现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对于有质量问题的新车,汽车厂商也借口没有汽车退换货规定拒绝退换,只承担维修责任。几乎不可能因为消费者所谓的“质量问题”为其退换车辆。  重庆市北部新区消委会秘书长熊运红称,许多车主在发现新车质量方面的毛病后,往往会提出退换车的要求,但退换成功的极少。  河北省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厂家对消协工作持积极配合态度,但对消费者提出的退换要求一般不予支持,只同意维修。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与厂家沟通的情况不理想,厂家的处理都是以维修为主,换件也可以,但退车或整车更换不行。据记者了解,2010年度,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共受理过消费者退换汽车的投诉15起,没有退换车成功案例。  为何退换车要求难以实现?熊运红表示,一方面,汽车质量的检测是一大“拦路虎”;另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消费者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护。  从各地消协组织受理的投诉案例中可以看出,划分消费者和4S店的责任相当困难,而退换车的条件又多由厂方单方面规定,消费者要达到条件并且收集相关的证明材料也非常艰难。当消费者不认可厂家的检测结果时,就必须进行质量鉴定,而国内仅有几家鉴定机构,并且不接受单方面委托,还需得到厂家的书面同意。且鉴定汽车质量需要支付高额的费用,主要部件的检测费就高达十几万元。如此高昂的维权成本,只能让消费者身心疲惫,最终选择放弃。  开全国先河的浙江经验  汽车厂商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加以拒绝,其主要表现就是以汽车“三包”规定缺失作为借口,逃避责任。  这为全国各地消费者维权和消协组织的调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唯一例外的地方是浙江,这是因为汽车早已被列入了浙江省“三包”产品目录。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浙江全省消保委系统退换车数量每年在20—30起。  据浙江省消保委投诉部主任韩志斌介绍,将汽车列入“三包”产品目录后,浙江省消保委主要受理以下几方面的退换车投诉申请:首先是根据“三包”规定购买日起7天内出现故障,主张退车的,15天内出现故障要求换车的;其次是多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再其次在使用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最后,也出现过有出售记录或维修记录车辆,当新车销售,涉嫌欺诈的。在上述情况下,消保委支持消费者的退换车要求,并帮助消费者积极与厂家沟通。当然,为避免双方的损失扩大,如果7天及15天内出现的不是关键部件的故障,消保委也会酌情做消费者的工作,以修理并补偿的方式处理为主。  期待法律法规的健全  虽然浙江省开全国之先河,但就全国而言,像浙江这样能够帮助消费者成功更换汽车的投诉案例并不多见,在国家对汽车还没有明确“三包”规定的情况下,开展汽车消费维权的难度较大,很多消费者与商家出现纠纷后不能及时处理,也很难处理。  湖北省消委会投诉部主任蔡浩表示,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中明确规定了经营者要履行“三包”责任或者其他责任。但由于法律、法规本身没有具体操作标准,使得这些原则性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还不足以指导消费者进行维权。加之在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适用上一直存在严重分歧,导致解决汽车质量纠纷的法律依据欠缺,消费者往往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我国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应充分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使汽车消费者维权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处于更有利的地位。”蔡浩说,美国的“柠檬法”《汽车保护法》规定,车主只要凭一年内3次修理的发票,就可要求退款或换车。“在处理汽车质量纠纷中,厂家要举证自己无责任、无过错,否则就不能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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