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北京、杭州等19城市消协(消保委、消委会)共20家城市消费维权单位联合向工信部和国家质检总局递交《建议函》、强烈呼吁将平板电视及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国家“三包”规定近一年之际,这一呼吁终于有了回音。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的公告》,要求自3月1日起,“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 公告称: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协商研究,并商国家工商总局同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决定,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纳入《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调整范围,将平板电视机商品的整机和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纳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根据平板电视机的特点,其“三包”有效期从销售者和消费者约定的送货、安装、调试全部结束之日起计算,不需要送货、安装、调试的从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三包”期内,平板电视机维修服务必须使用符合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新配件。 根据《实施三包的平板电视机商品目录》,平板电视机包括等离子电视机和液晶电视机,其中,整机三包有效期为1年,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为3年。等离子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驱动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液晶电视机的主要部件包括显示屏、背光组件、逻辑组件、高频调谐器。 应该说,这一结果离不开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北京等19城市消协(消保委、消委会)的强烈呼吁。去年3月18日,中国消费者报社及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杭州、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南京、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昆明、西安等19城市的消协(消委会、消保委),共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根据平板电视及其主要部件质量问题频发、部分外资彩电品牌拒不提供三年保修服务的情况,联合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关于在〈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将平板电视显示面板等部件明确列为彩电主要部件的建议函》,指出占平板电视生产成本六成以上的显示屏由于享受不到部分外资品牌提供的3年保修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往往会使消费者陷入到“买得起、修不起”的尴尬境地,而显示屏等无疑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外资彩电厂商理应按照国家彩电三包规定提供3年保修服务。20家城市消协维权联盟成员单位据此建议,以适当的形式,明确规定平板电视显示屏等属于彩电的主要部件,或者对《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关彩电三包的期限进行补充或修订,将显示屏等部件明确纳入彩电主要部件范围;即使要另行制定平板电视三包规定的细则,其显示屏等主要部件的保修期也不能低于目前彩电三包规定中的3年保修期限。 《建议函》发出后,立刻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新华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电视台、中国质量报、北京晚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新浪、搜狐等数百家媒体纷纷对此进行了大量报道。在强大的舆论压力下, 3月18日在《建议函》发出的当晚,LG电子宣布“即日起在中国实行新的平板电视保修服务,将对平板电视屏幕提供保修3年的服务”;第二天,索尼(中国)发布声明:从即日起购买索尼液晶电视的用户将获得液晶屏保修3年的服务;此后,三星、三洋、东芝等也先后宣布对包括显示屏在内的一些主要部件提供3年保修服务。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大中电器等经销商也先后宣布,在其门店购买的外资彩电可享受屏保3年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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