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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以人为本法制理念 实现法治工商建设新跨越
时间:2011-05-23 13:33:23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尚香

9月9日至10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法制建设经验交流会在贵州省贵阳市举行。会议总结了近年来全国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取得的成绩,交流了经验,表彰了先进,研究部署了新形势下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主要任务。会议期间,北京、浙江、山东、四川等省市工商局就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创新体制机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交流了经验。  北京  以现代化促法治化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近年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指导下,北京市工商局结合首都实际,按照深入贯彻落实“四个统一”、全面实现“四高目标”的要求,不断推进工商专业化、现代化建设,整合执法资源,优化工作流程,以专业化促进规范化,以现代化促进法治化,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显著的提升。  北京市工商局局长杨艺文介绍说,近年来,北京市工商局逐步完成了食品安全监控、奥运食品追溯、广告智能化监测、市场主体网格监管、网上登记注册、移动执法终端应用等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强化了市场监管执法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准确性。专业执法网络的开发应用,不仅大幅度提升了对市场秩序实施实时监控和快速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工商执法的规范化、科学化。  杨艺文说,今年,北京市工商局启动了与公安机关联网的自然人身份信息核查系统,为解决投资主体身份失实问题提供了技术保障。结合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该局进一步完善了网络经营主体监测系统,利用垂直搜索技术实现了对各类经营性网站的精确识别和实时监控。目前已经启动的网络实验室建设,将为电子证据的固化分析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此外,北京市工商局着力加强案件情报网络建设,深入挖掘违法线索,提高情报分析对于案件办理的辅助功能。通过加强工商执法装备专业化配备,充分利用搜索引擎、即时通讯软件和网络信息资源,不断提高情报获取、案件追踪、隐蔽侦查、固化证据的能力。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北京市工商局商品质量与食品安全4个层级技术支撑体系已基本建成,通过加强对突发食品和商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分析评估,掌握了应急控制的主动权,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提供了新的平台。  近几年来,北京市工商局通过开发应用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已实现全系统执法办案流程的集约化、标准化和公开化。该系统自2006年6月1日启用以来,每日在线用户已超过3000人次,系统中已经办理处罚案件425296件,其中成批吊销程序案件329207件,一般程序案件86306件,简易程序案件9783件,累计使用执法文书超过128万件次。  浙江  全面构建规则体系大力规范执法行为  “亮红盾之剑,铸工商之魂;执法见剑胆,服务识琴心”。从2006年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将“剑胆琴心”确定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打造法治工商的核心理念,琴传服务心声,剑指市场不平。5年来,浙江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全面构建规则体系,大力规范执法行为,法治工商建设取得长足进展。  据浙江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水华介绍,工商监管领域涉及面广,执行法律众多,在罚则设置上留有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一定程度上滋生了畸轻畸重个性化执法的情形。2003年,浙江省工商局开始在个别市县试点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工作,2006年在全省推广,当年出台的《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规范工商行政执法办案行为的十条意见》两个文件,都对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作了规定,明确工商执法要坚持合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应当符合目的性、适当性和最小损害性,在一定地域范围内要保持一致,防止出现较大差异,并由省局抽调系统内骨干力量对所有涉及工商职能的行政处罚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全省各地工商机关依据省局的梳理结果,结合当地执法实际,选择了裁量幅度大、发案频率高的企业年检、无照经营、商标侵权等十多类违法行为,从处罚种类的选择、罚款数额的确定,在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决定等几方面考量,予以了细化和量化。历经7年逐步完善,浙江省工商局的自由裁量规范经历了一个由点到面,从自发到自觉,由试点到全面推行再到纵深推进的过程。  今年初,在总结前几年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浙江省工商局出台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工商机关适时评估裁量标准,并随着执法依据的修改和废止以及经济形势、社会情形等变化做出相应调整和完善,修改后的自由裁量细化量化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  山东  开展3项体制改革大幅提升执法水平  2007年以来,山东省工商局适应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的需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根据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在全系统开展了行政执法工作改革,并取得明显成效,被外界称为“工商执法新政”。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介绍说,为适应职能转变,构建更为科学、合理、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山东省工商局分步开展了3项体制改革,使行政执法体制日趋完善。  一是小局大所改革。山东省工商局于2005年在全系统开展了小局大所改革,推动监管执法重心下移,强化基层。按经济区域调整工商所布局,减少工商所的数量,全省工商所由原来的3000多个减少到1644个,同时精简县局机关,充实工商所,使工商所平均人数由原来的四五人增加到10人以上。在此基础上,科学设置工商所内部机构和岗位,普遍设立“一厅两队”和法制员、注册员、案件主办人等岗位,实行网格化监管,并下放监管执法权限,拓宽工商所职能。这些措施的推出,使得近年来工商所查处的案件比重上升到30%以上,工商所的前哨、窗口作用日益明显。  二是集中执法改革。按照“监管执法相对分离、办案权限相对集中”的思路,相对集中各级工商机关内部的行政处罚权,将由各业务机构行使的处罚权集中到一两个机构行使,整合执法力量,解决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县级局设立经检大队,集中骨干力量,统一承办各种案件,同时建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加强法制监督,其他业务科室和工商所集中做好各项监管服务工作,促进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的全面提升。同时,以12315行政执法综合网络为依托,建立以公平交易机构为主体,统一调度指挥、市县所三级联动的集中办案体制,大幅提升了执法水平。  三是协作执法改革。工商机关的职能较多,涉及方方面面,只有坚持合作共赢的理念,才能履行好职责。为此,山东省工商局实行内部、外部、横向、纵向协作。横向协作,在外部主要是提升工作格局,将打击传销、整治广告、无照经营、食品安全等工作上升为政府行为,建立政府领导下的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小组,实行分工合作、联合执法;在内部,建立相关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处室,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纵向协作,主要是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实行大要案“统一指挥,上下联动,挂牌督办,交叉办案”的16字办案方针,排除地方保护和干预,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川  发挥“大调解”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行政调解工作是“大调解”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维护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2009年以来,四川省工商系统在全省行政机关中率先探索行政调解工作,将行政指导及调解工作融入依法行政中,在突出执法刚性的同时,注重采用调解的方式,增加解决实际问题的柔性,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得到四川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四川省工商局局长李柏云介绍说,为加强和完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3个体系的相互介入、有机融合,四川省工商局联合省司法厅下发关于工商行政调解与司法人民调解工作衔接的意见,规定各地成立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与各级行政调解站(室)有机结合,业务上接受司法机关的指导,将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纳入“大调解”的工作范围。要求各级司法机关、工商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消委会工作互相配合、有机衔接,建立调解工作会商制度,加强对消费维权人民调解委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做到调解委员会工作程序、制度的统一,落实工作场所、人员、经费,使消费维权人民调解的工作质量、社会公信力和法律效力得到有效提升,完成了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的完整对接。  此外,四川省工商局还联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与司法调解工作的对接,在工作机制上探索3个衔接:一是认识衔接,人民法院对行政调解的法律依据、程序有全面的了解,对行政调解协议给予充分法律尊重;二是程序衔接,人民法院受理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相关案件时,行政调解先行;三是效力衔接,人民法院对经工商机关行政调解形成的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支持,并制定信息通报、业务培训、相互派人参与案件调解、观摩交流等制度。  李柏云介绍说,行政调解工作在原消费调解、合同调解的基础上,把行政调解与工商机关其他监管职能紧密结合起来,使行政调解工作取得了实效。一是行政许可的登记纠纷逐年减少,登记类行政诉讼案件从2007年的80余件降至2009年的43件,因登记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从2007年的6件降为2009年的零件;二是经济违法违规行为逐年减少,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从2006年的15.4万件降到2009年的12.5万件;三是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逐年减少,2008年全省工商系统行政诉讼案件86件、行政复议72件、信访2253件;2009年分别下降到61件、49件和198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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