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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有变
时间:2016-07-12 02:28:15来源:作者:
日前,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在北京召开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规定研讨会。此次农药登记药效资料要求修订,针对多年来农药登记和药效评价中的突出问题,主要有4个方面变化。
  一是更加注重农药使用的综合评估。除评价农药使用的效果和作物安全性外,还需将拟登记产品与现有登记产品或生产常用药剂进行比较,分析拟登记产品的优缺点,综合评价其登记的效益和必要性。
  二是更加关注农药抗性。对新农药,登记前要明确其抗性风险对老产品,要提供田间抗性监测报告和资料在农药标签上拟标注农药产品分类代号,指导生产上合理轮换用药。
  三是更加突出对药效“三新”(新农药、新使用范围、新使用方法)的评价。对涉及“三新”的,要求2年田间试验,及相应的室内活性和作物安全性试验对不涉及“三新”的变更登记、相同农药登记,要求1年多点药效验证试验。
  四是更加严格对混剂的评价。对混剂申请登记,在说明混配目的意义的同时,还须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以证明其混配的必要性、科学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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