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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水稻之父”光环背后:被审计的湖南农科院
时间:2009-12-02 09:11:37来源:作者:杨思语

   这份被雪藏八年的审计报告显示,在左连生、田际榕等人主持下的湖南农科院,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挪用资金炒股;利用虚假农业项目骗取国家政策性贷款;以账外账的形式进行投资。

  在“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的光环下,湖南农科院所有的丑陋面都被遮盖了。

  《证券市场周刊》获得的湖南省审计厅赴省农科院审计组于2001年3月28日出具的《关于湖南省农科院1999年元月至2000年9月财务收支审计的报告》显示,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多次建议将左连生、田际榕移交纪检机关、监察厅和湖南省检察院,并有多处提到对当事人进行罚款等处罚。

  审计报告显示,在左连生、田际榕等人主持下的湖南农科院,主要有以下三个问题:挪用资金炒股;利用虚假农业项目骗取国家政策性贷款;以账外账的形式进行投资。但这份报告出具时,正是隆平高科(000998,股吧)成功上市不久,该报告也由此被雪藏。

        爱炒股的农科院

  根据审计报告,湖南农科院资金调节中心自1995年3月15日起在国信证券长沙营业部以个人名义(陈大元)开户,用公款违规炒股。而这个时候正是左连生开始调任到湖南农科院任党委书记。

  审计报告写道,根据《审计署关于对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炒作股票加强审计监督的通知》[审发(98)121号],“审计机关发现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以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有用生产经营资金和上市公司用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炒作股票情况等违规行为,要对其违规资金和非法所得依法处理处罚”,本应依法作出处理处罚,但鉴于问题历时较长,情况较为复杂,而湖南农科院资金调节中心未提供完整的资料,建议移交省纪检委、省监察厅查处。

  截至2000年11月6日,湖南农科院资金调节中心“对外投资”账面余额为482万元。经审计,实际应入账金额为513万元,陈大元个人账户尚结余买卖国库券、国债和股票的投资收益为31.2万元未入账。

  这违反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和《湖南省会计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关于清理检查“小金库”的具体规定》【财监字(95)29号】第二条第五项,第四条第二项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设立“小金库”行为适用法规问题的答复》(审办法发【2001】30号)的规定,对买卖国库券、炒作股票的投资收益31.2万元予以收缴,并处以相当于查处“小金库”资金额1倍的罚款计31.2万元。

  湖南农科院还挪用国家专项科研经费,私自拆借给往来公司。湖南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1998年12月挪借“863”课题经费50万元给湖南农华杂交棉公司,未收回。

  审计组限湖南省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在2001年2月底前将挪用的50万元专项资金归还原渠道,并按被挪用专项资金10%罚款5万元。建议将省科技厅及有关人员的问题移交省监察厅。

  在左连生等人运作隆平高科上市期间,湖南农科院科管处1999年1月和2000年1月以“客座研究员咨询费”的名义给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财政厅的有关人员发放“咨询费”5.1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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