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振) 从昨天开始,我省在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全面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因校方责任导致的学生伤亡事故,将由保险公司承担每名学生最高30万元的经济赔偿。
怕事故 中小学校不敢组织春游
校园伤害事故近年来时有发生,不仅对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在事故中负有相应责任的学校,也屡屡陷入责任赔偿纠纷中,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因为担心发生安全事故,无力承担巨额经济赔偿,不少学校不敢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无法避免的体育活动也畏首畏尾。在春意盎然的季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甚至发文,禁止各级学校统一组织师生外出春游。
解难题 校方责任保险公司理赔
随着校方责任保险的全面推行,这一状况有望得到改善。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保监会陕西监管局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实施校方责任保险。实施范围包括义务教育段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发生校方责任事故后,由承保的人保财险陕西分公司理赔。
保险责任包括: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由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学校活动包括体育课、实验课、课间操、课外活动、春游、夏令营、冬令营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等),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责任。
省教育厅副厅长吕明凯说:“校方责任险解决了学校的后顾之忧,为学校的素质教育活动打开了枷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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