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录取学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不得以奖学金、知识竞赛等考试为名,变相进行义务教育段统一招生考试,不得以奖学金、知识竞赛等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学生的依据。据悉,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从明年起将实行核准制。
成都市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工作将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各区(市)县教育局负责所主管的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全面管理,市管民办学校由市教育局负责规范招生工作的全面管理。成都市教育局规定,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教育局长、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局长和分管校长是第二责任人。
毕业考试前严禁民办学校招生
规定——
在成都市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小升初提前招生。在初中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行初升高提前招生,也不得采用衔接班、预录班、新生军训等方式变相提前招生。
详解——
按规定,民办学校的初升高校内指标生需按照当年的招生政策,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严格进行政策公示和结果公示,畅通监督、投诉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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