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较早重视食品安全并建立完备监管机制的国家之一,其法律体系完善,法律责任严格,监管职责明确,措施全面具体。食品标准署(Food Standards Agency)在英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中则扮演着核心角色。
一、食品安全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律体系是食品安全监管顺利推行的基础。英国从1984年开始分别制定了《食品法》、《食品安全法》、《食品标准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等,同时还出台了许多专门规定,如《甜品规定》、《食品标签规定》、《肉类制品规定》、《饲料卫生规定》和《食品添加剂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涵盖所有食品类别,涉及从农田到餐桌整条食物链的各个环节。
根据英国法律规定,企业作为当事人对食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企业应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来生产食品,确保其生产、销售的食品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要职责,就是通过对食品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风险。
目前食品监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于1990年颁布的《食品安全法》,主要调整食品的质量和标准,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法律授权监管机关可以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场所进行检查,并规定检查人员有权检查、复制和扣押有关记录,还可取样分析;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产品,监管机关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和禁止移动、禁止销售等强制措施。责任主体违法,不仅要承担对受害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根据违法程度和具体情况,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乃至刑事制裁,对其处罚和制裁非常严厉。
二、食品标准署及其他食品安全执法机构
在英国,食品安全监管由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主管当局共同承担。食品安全监管由食品标准署总体负责;肉类安全、屠宰场卫生及巡查由食品标准署下属的肉类卫生服务局(Meat Hygiene Service)管理;超市、餐馆及食品零售店的检查则由相应的地方管理当局管辖。
为强化监管职能,英国政府根据《食品标准法》于2000年成立了食品标准署。该部门不隶属于任何内阁部门的非内阁部委(Non-MinISterial Government Department),是独立的食品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安全总体事务和制定各种标准,代表英王履行职能,并透过卫生大臣向议会负责。该部门设有一个最多由14人组成的非执行理事会负责决定食品标准署的大政方针,该理事会设有一名的主席,成员分别由卫生部国务大臣、苏格兰、威尔士和北爱尔兰地方政府的卫生大臣任命。一名首席执行官(Chief EXecutive)在执行管理理事会(Executive Management Board)支持下主持全署日常工作。食品标准署在全国各地都设有机构,目前有2200多名雇员,全部属于公务员。在食品标准署下还设有执行机关(executive agencies)肉类卫生服务局,负责涉及肉类的检查和执法,目前有1400多名雇员。
食品标准局的职能,一是制定政策。即制定或协助公共政策机关制定食品政策,包括参与欧盟和国际层面的食品卫生法规政策的制定。二是服务。即向卫生部及公众提供与食品有关的建议、信息和协助。三是检查。即获取并审查与食品有关的信息,可对食品和食品原料的生产、流通及饲料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的任何方面进行检测。四是监督。即对其他食品安全监管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评估和检查。
食品安全的具体执法工作主要由地方政府和口岸卫生执法部门承担。食品标准署根据有关地方政府食品安全执法框架协议和《食品安全法》下的操作守则对上述部门的监管管情况进行监督。此外,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DEFRA)负责兽药和农药的欧盟监控项目,并在上述领域中作为执法机关;交易标准、园艺标准和酒类标准除零售环节之外的执法工作也由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负责。屠宰场是重点监控场所,政府相关部门对各屠宰场实行全程监督;大型肉制品和水产品批发市场也是检查重点,肉类卫生服务局的食品卫生检查官员每天在这些场所仔细抽样检查,确保出售的商品来源渠道合法并符合卫生标准。
热点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将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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