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健森) 高校招录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与之相伴的是非争议也在与日俱增。
从今年3月起,有关高招中的不合理现象相继引发社会关注;各大高校招生简章中的违规规定陆续被公之于众;包括北京大学、首都医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在内的多所知名高校接连被“曝丑”。当这些事件被置于舆论的放大镜下时,都指向了同一个颇为敏感的词汇:歧视。
高校自己制造的“歧视门”,终于引起了学者们的反对之声。上周六,北大、清华、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着名学府的多名法学教授,联合在京的部分法律界人士,就高招过程中所暴露的歧视现象进行研讨,并发出倡议,高校招录中应坚决杜绝任何录用条件的歧视。
歧视规定
一条比一条“雷人”
翻阅各高校的招生简章,轻易便能找到被专家们抨击的各种“歧视规定”。令人感到惊讶的是,虽然这些规定出自高等院校的老师们之手,但其荒诞程度着实有些“雷人”的意味。
肝功能不正常,是各高校招生简章中最常见到的拒录理由。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仅在学前教育、航海、飞行、烹饪等专业录用上受到限制,但是不少高校都明确对乙肝携带者关上了大门。
即使是首都医科大学这样的医学专业学府,都在其《本科、高职(专科)招生章程》中提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要填报我校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而在国际关系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广西医科大学等高校的招生简章中,也包含类似的规定或条款。
同样是在首都医科大学,就连残疾考生也被其堂而皇之地拒之门外。按照该校的招生章程,“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不要以我校各专业为实现理想的专业,否则不予录取。”对此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根据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相关规定,肢体残疾考生仅在就读法医学专业时受到限制,首都医科大学凭什么不许残疾考生“实现理想”?这种行为无疑妨碍了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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