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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 11省(区、市)签订管船控捕责任书
时间:2011-05-12 08:53:51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尚香

5月5日,农业部在广西区南宁市召开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会议,研究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工作措施,并与辽宁、河北、天津、山东、江苏、上海、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11个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签订了《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责任书》,要求各地9月底前由省级人民政府出台贯彻实施文件,确保完成“十二五”渔船管理和海洋捕捞强度控制目标。农业部副部长牛盾和农业部渔业局局长赵兴武在会上作重要讲话。 牛盾指出,通过多年实施“双控”制度,全社会控制捕捞强度,养护渔业资源的理念逐步形成,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逐步提高,“双控”制度的实施为建立中国特色渔船管理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初步遏制了海洋捕捞渔船盲目增长的态势,2009年纳入全国海洋渔船数据库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17.8万艘、1166万千瓦,分别比2002年减少了19.7%和8.2%,基本完成2003年~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控制目标。 牛盾强调,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是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要,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深刻领会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认识实施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的必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切实增强渔船管理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海洋捕捞渔船控制制度不动摇,切实把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提高思想认识,把行动统一到《农业部关于“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上来,明确“十二五”时期渔船管理的工作方向、思路、重点和措施。二是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贯彻《通知》联动机制,加强中央与地方上下沟通协调,加强地区间协作,加强渔船管理涉及各部门间沟通协作,加强渔船管理系统内通力合作。三是要强化执法监督,打造一支高素质渔政队伍,把遏制非法造船和“三无”渔船等作为渔政执法工作重点,确保《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赵兴武要求各地对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工作保持高度重视,把认识提高到坚持并不断完善海洋渔船管控制度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具体实践的高度上来,明确责任,建立督查考核制度,严格追究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要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积极推进渔船和柴油机标准化,强化报废渔船定点拆解,加强渔船买卖和异地造船管理,遏制非法造船,确保“双控”目标;要推进信息系统建设,特别是加快渔船检验和渔船登记系统建设,着力提高渔船管理信息化水平;要规范渔具渔法,强化渔业资源养护措施,确保渔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陈际瓦出席会议并致辞,沿海各省(区、市)渔业主管厅(局)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农业部渔业局、农业部渔船检验局、中国渔政指挥中心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农业部渔业局副局长崔利锋主持。 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地代表分别在会上发言,交流了前期工作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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