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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应当感谢的是农民!!
时间:2017-09-30 00:50:41来源:中国农资网作者:

我们应当感谢的是农民。我们应当记住农民,常怀感恩,在思考战略、确定体制、制定政策时,对得起农民。中央对农村“少取、多予和放活”的方针政策,就体现了这种意向。关键是要将其具体化,并且由法律法规,以及各部门和各地方政府的工作去落实。

首先,对农村和农民少取。

一是在取消两税后,要清理农村的各种收费,任何行政、执法、司法机构,行政性事业单位,不得在农村对农民和农民创办的企业进行收费,特别是公安派出机构,不得以警民共建为由让农民和农村企业出资;取消对农民创办的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工商、质监、城管、卫生防疫、交通运输、村镇建设、土地管理等等各方面的收费,在农村实行行政、执法和司法零收费政策。

二是改革乡镇政权和事业体制,取消乡镇一级政权,改为派出机构,减轻农民供养吃皇粮机构的负担,节省的资金用于农村公共服务项目;农村公益性事业由财政负责,不再向农民收费;服务性事业农民愿意购买的进行市场化改革,不得强制向农民收费。

其次,对农村和农民多予。

一是改革土地产权制度,从政策上给农民多予。将农村宅基地、适当的林地、荒地、草原等等,给承包经营的农户以999年的使用期,并发放土地、林地等长期使用权证;遵照宪法农村集体土地集体所有,城镇土地国有的原则,农村土地除了军事公益用地国家强制征购(但要合理补偿,提高补偿金额)外,非公益建设用地,不得实行国家征用制度,农民宅基地、耕地等土地一定要等价交换,可以不经过国家征用,在符合用地规划的前提下,直接以入股、出租、出售长期使用权等方式进入用地市场。而且,农村的宅基地、耕地、林地、草原等等,包括农村土地上的厂房、设备等,应当实行可以抵押的政策,使农村的土地等变成可以流动和增值的财产和财富。我认为,给农民以土地方面的政策,实际上是最大的多予。

二是财政要向农村教育、卫生、低保、农业生产、生态环境、治安、交通等等倾斜,增加投入,特别要加大对转移剩余农民技能培训、生态移民、小集镇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投入,使农村也能享受一定的公共服务。当然,考虑城市化进程,农村分散居住要逐步集中,人口逐步地要城市化,这是一个不可抗拒的趋势,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也要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

再次,对农村和农民放活。

一是要改革和清理各种限制性的体制和规定,鼓励农民创业。对个体工商户,包括一些微型和小型企业,不再实行注册登记制度,而改为备案制;区别对待,允许庭院和住宅经营;允许农民进城出售农业产品,并到城市中从事贩运、摆摊、服务等非正规经营和劳动;只要不违法,在资本金额度和经营范围等方面,尽可能放宽限制。

二是放宽金融方面的管制,使农民创业有融资体系的支持。要宽容民间借贷,只要不是集资诈骗、洗钱、赌博等等,采取允许的政策;积极发展乡村银行、贷款公司、乡村贷款担保公司等金融组织,改变资金从农村向城市流动势头,为农村留住资金,要使城市富余的资金向农村有市场的项目流动。

三是要放活土地政策,使农民能获得财产性的收入。比如,规划可以放宽一些,一些适宜于发展工业的乡村,可以考虑留出农民办工业的土地(当然要对污染等问题进行审查和严格管理)。再比如,在符合规划的情况下,为什么农民就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建设房屋出售,而非得变成国有土地,政府在土地上狠赚一笔,加上开发商的暴利,这样建房出售才是合法的呢?还比如,有的农民已经在城市里生活,或者因继承遗产等因素,有闲置的宅基地,为什么不能向城市居民出售呢?城市居民的住宅可以转让,农村居民的住宅为什么就不允许转让呢?这是太明显的歧视农民的法律和规定。

总之,不能再继续走对不起农民的发展道路,不能不改对不起农民的体制,不能再制定对不起农民的政策,也不能继续实行那些对不起农民的政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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