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经新农发2015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治区林业发展资金、自治区农机购置补助资金、农产品(000061,股吧)产地补加工补助资金、自治区农产品加工局乡镇企业贷款贴息资金补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自治区扶贫资金、县市财政配套资金、农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自筹资金,招标人为克州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彩钢厂房组装,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培训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分别位于克州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实施前的道路、场地、地坪、基础、电力等基础设施由各县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为彩钢厂房组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培训。此项目分为二个标段:第一标段:在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建设冷藏库40座,其中阿图什市20座,阿克陶县10座,阿合奇县10座;第二标段:在阿图什市、阿克陶县、阿合奇县建设烘干房80座,其中阿图什市20座,阿克陶县40座,阿合奇县20座。其中一栋冷藏库50吨,;库内净容积≥300m3,外形尺寸(长×宽×高)10.560m×7.680m×4.200m一座烘干房3吨,烘干室容积≥50m3,烘干室内部尺寸5m×4m×2.6m。招标范围:彩钢厂房组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培训。2.1:工期为:52日历天。开工日期:2015年3月30日,竣工日期2015年5月20日(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生产、配套、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及经销代理商,且热风烘干房、冷藏库产品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同时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包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企业。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后审。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的获取:请投标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企业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包过相同或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职称证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查看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