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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庆经济开发区白泥产业园标准厂房招商
时间:2013-06-17 08:33:03来源:作者:方同

  白泥产业园一期标准厂房位于白泥镇下里村工业大道(绕城路)旁,总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2栋),为四层通用标准厂房,每层1680平方米,层高4.2米,配备2吨的货运电梯,配套公共食堂等生产生活必备设施。标准厂房将于8月底建成,诚招县内外各类企业入驻。

  一、招商范围
  县内外各类轻工纺织品加工、电子系列产品加工、服装鞋帽加工、民族传统工艺品及旅游商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和电子信息产品生产、农副特色产品包装等成长型、环保型、稳定型的企业均可入序驻

  二、入驻要求租赁方式
  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导向,符合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要求。
  ㈡必须在县内进行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
  ㈢可一次性租赁整栋标准厂房,也可一次性租赁整层或单层分隔部分标准厂房。
  ㈣租赁单层分隔部分标准厂房的企业,每个用工不得高于4平方米(除公共过道);租赁一层的企业,用工规模不得低于500人;
  ㈤租赁期限原则上不少于3年。
  ㈥用工规模原则上不少于30人,特殊行业可适当降低。

  三、优惠政策
  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扶持政策:
  ㈠租金优惠。对符合园区要求,签定入驻合同,按企业所属行业和用工人数实际情况,由园区管委会确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面积,入驻企业三年内享受免交租金优惠政策。
  ㈡税收优惠。入驻企业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进行生产的,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县级留成部份的税收全额奖励扶持企业,第四年、第五年按50%比例奖励扶持。
  ㈢水、电、宽带、闭路电视费等按县内最低费用进行收取,其他县级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三年内给予全免。租赁期间水、电等费用具备独立安表计费的据实交纳,不能独立安表计费的根据用工人数进行分摊。
  ㈣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小微型企业(符合条件)优先享受微型企业补助扶持政策;
  ㈤对入驻园区标准厂房企业的员工子女入学、入托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㈥在园区员工宿舍未建成前,员工集中租赁宿舍费用按实际租金的60%给予补贴半年。
  ㈦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手续办理由工业园区管委会全程代办,招聘员工由园区管委会、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宣传招工。
  ㈧优先满足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与职教中心开展校企业联办、实训基地等活动。
  本优惠政策适用于入驻余庆工业园区标准厂房的投资企业,由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未涉及部分按《余庆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试行)》(余府办发〔2013〕87号)执行或另行协商。

  四、报名及联系方式
  时 间:2013年5月28日至2013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余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处(县政协旁三楼)
  联 系 人:石子学(18085208005)、陈韬(18984938560)
  办公电话:08524629666

单位名称:余庆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处

联系电话:15180812582

联系人:石子学

发布时间:2013-06-13

有效时间:2013-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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