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金沙县小额贷款公司建设
建设地址:金沙县境内
建设内容:各乡镇至少设立一家,全县共建设38家。
项目概况: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改革开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引导民间资本阳光化、规范化运作,更好地支持我县“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拟在我县建设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作为金融界的新生事物,经营机制灵活,资金使用效率高,以信用控风险等显著优势,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欢迎,为中小企业发展开辟了新的融资渠道,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呈现蓬勃发展的势态。
建设依据:银监发【2008】23号、黔府办发【2008】113号、黔经信非公【2011】1号、毕委办字【2011】239号、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
设立条件:1、有符合《公司法》的公司章程。2、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出资人,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3、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小额贷款公司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组织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4、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5、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6、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规则和风险控制制度。7、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必要设施。8、省中小企业局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合作方式:独资
项目联系人:
金沙县投资促进局局长 吴祖艳13595794938
金沙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田茂胜18985873157
县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张世岚13595766188
单位名称:金沙县投资促进局
单位地址:金沙县境内
联系电话:15180812582
联系人: 吴祖艳
发布时间:2013-08-09
有效时间:2013-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