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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远县大地乡小城镇开发项目招商公告
时间:2013-09-17 00:27:56来源:作者:张海

为进一步提升城镇品位、优化城乡布局、加快城镇化进程、扩展城镇发展空间,切实加快镇远县大地乡城镇建设,经县人民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用招商方式开发大地乡小城镇建设项目,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基本概况:大地乡位于镇远县北部,是镇、石两县交汇连接点,距县城62公里,石阡30公里,全乡国土面积98平方公里,东与尚寨乡接壤,南与羊场镇相连,西与施秉县白垛、马溪乡毗邻,北与石阡县坪山乡交界。全乡镇辖5个行政村,总人口11000余人,全乡有耕地16000多亩,其中:田8000亩、土8000亩;平均海拔800多米,乡内有丰富的林木、矿产、农产品资源,市场活跃。镇、石公路,思剑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十分便利。

(二)项目名称:镇远县大地乡小城镇开发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址:镇远县大地乡大地村

(四)建设内容:1. 建设一条主干道与四条次干道(需将规模作约定);2.规划区内的商业及商住开发;3.环境绿化亮化工程; 4. 建设休闲广场;5.综合市场建设(包括生活区市场、小商品市场和农副产品交易市场);6.物流运转场所;7、给、排水和电讯网络设施;8.客车站、停车场及公厕建设。具体以规划设计为准。

(五)建设及投资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40亩,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约80亩,商业开发用地约160亩。具体以规划设计为准。项目总投资约25000万元。

(六)建设期限:24个月。

二、建设要求

(一)项目规划及工程施工设计图由投资方负责设计,招商方审定,设计费用计入投资成本。

(二)投资方应在开工建设前完成工程施工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工作,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监理单位由招商方实行公开招标。

(三)工程质量须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四)工程质量及保修期责任根据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五)土地作为商住用地进行开发利用(相关开发利用指标为:容积率≤2,建筑密度≤30%,绿化率≥30%)。

三、招商方式

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商,由投资商全额投资开发建设。若报名参与竞争性谈判的投资商少于三家,则由县招商和商务、财政、审计、国土、住建、工商局、城投公司及大地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根据投资商生产经营资历、拥有资金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企业信誉是否良好等进行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研究确定。

四、合作形式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资源共享,合作开发,互惠双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开发。小城镇土地收储和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投资方筹措解决。小城区范围内的商业用地,按程序挂牌出让后,所得资金先扣除土地收储所有费用(含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报件费、失地农民社保金、契税)以及项目建设成本后,所产生的收益按黔东南府办发[2011]67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土地收购储备开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

五、招商条件

(一)参与竞争性谈判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元,并缴纳竞标保证金500万元到招商方指定财政帐户,(中标者的该项保证金在中标且签订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后必须在镇远县注册公司,确保属地纳税,未中标在一周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二)签订投资合同之日起,投资方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缴纳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资金到招商方指定账户(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投资方信誉良好,近三年无不良诉讼。

(四)投资方报名时必须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六、报名时间:2013年9月11日至9月17日

七、报名地点:镇远县大地乡人民政府

八、联系人及电话:刘长利:13885546098

黄大军:13638087856

单位名称:镇远县大地乡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15180812582

联系人:刘长利

发布时间:2013-09-16

有效时间:201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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