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化进程,确保社会经济稳定发展,习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习水县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进行社会公开招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习水县华润大道A段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建设内容及规模:
位于县城西城区,西区医院、习新公路以南,县委党校、华润大道以北,总用地面积约3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96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7000(不计算容积率),建筑密度43.73%,容积率3.5,绿化率大于等于27%,停车位575个。现拟启动华润大道A段的棚户区改造建设(E号楼除外),建筑面积约7万平方米。其公共配套设施根据片区控制性规划,统筹考虑、逐步配套。
(二)建设方式: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按照确定的棚户区改造建设规模由投资商进行垫资代建。
1、项目实行垫支代建模式。包括平场工程、建设工程土建、安装、以及亮化、绿化、道路管网等外环境工程。工程监理、地质勘察、钻探、图纸设计、设计变更以及施工图审查等工作由招商方运作。
2、代建工程由乙方自主决定自营还是发包,但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个;近三年未受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三)资金结算:
1、资金结算标准:工程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执行,不下浮;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按签订合同时,贵州省最新文件标准执行。材料费按当期市场价格进行调差。建设前以审计机构审定的预算发包;建设中跟踪审计全程参与;竣工最终以审计确认的总款为法定结算依据。
2、资金结算方式:招商方每月按照工程进度拨付50%的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付清投资商垫付的工程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投资商所垫付的50%工程款的利息,计息周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业主付清投资商垫付工程款止。
(四)建设工期:18个月。
三、基本条件:
1、投资企业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企业注册资金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投资企业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有足够的资金或融资能力。
3、有良好的业绩和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人才和完善的经营管理、服务、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受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4、投资企业需在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规模和工程投资,缴纳足够的诚信保证金5000万元整。工程开工后,按照进度拨回,用于投资商的垫付工程款。
5、提供相应的资质、资信材料等。
四、有关要求:
1、招商公告时限: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7日(以接到拟投资人的书面申请为准)。
2、意向投资参与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或材料。
(1)投资企业申请公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企业情况介绍(包括概况、规模、主要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取得的荣誉和资质证明情况)。
(5)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3、报名时间和地点:①报名时间:2013年9月2日至2013年9月7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②报名地点:习水县投资促进局
联 系 人:王奇 18984925678
电话及传真:08522537790
邮 箱:zs_xishui@163.com
单位名称:习水县投资促进局
单位地址:习水县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15180812582
联系人:王奇
电子邮箱:zs_xishui@163.com
发布时间:2013-09-16
有效时间:2013-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