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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鱼泉河桃花江湿地公园翻板坝工程垫资建设招商
时间:2015-09-22 02:28:28来源:作者:
为实施“城镇带动”战略,完善城市配套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旅游城市,湄潭县人民政府决定将湄潭县鱼泉河桃花江湿地公园翻板坝工程采用垫资建设—移交回购的模式进行建设,特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湄潭县鱼泉河桃花江湿地公园翻板坝工程地处湄潭县黄家坝镇,在不影响河道行洪的前提下,为改善河道景观、水质,根据湄潭县黄家坝镇现状及发展规划,结合“湄潭县桃花江湿地综合开发项目规划” 对鱼泉河桃花江河湿地公园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在鱼泉河桃花江河湿地公园上新建翻板坝具有运行管理方便、耐久性较好、利于排沙等优点。随着湄潭的社会经济发展,湄潭的旅游产业的发展对城市水景观也提出了新的要求,该工程的修建,河道景观可得到改善,使城镇居民及各地游客有一个良好的休闲环境,增添湄潭县城特有的“小江南”风貌特色、文化特点等;同时能增加河湿地公园蓄水量、净化水质,起到沉淀污物、激活水景观的作用,打造桃花江湿地公园,为市民提供休闲、游乐、观赏的水上环境,丰富市民生活,改善城区生态环境。
  本次鱼泉河桃花江湿地公园翻板坝工程的设计内容为:在鱼泉河桃花江下游,河口上游约300m处新建翻板坝,正常蓄水位751.00m,打造水域面积约221亩的湿地公园水景观,并满足50年一遇防洪要求。桃花江湿地公园翻板闸坝为液压底轴翻板坝,堰顶高程747.00m,固定坝坝高5.00m,坝长44.20m,坝宽9.00m。固定坝下游设导墙、护坦及海漫。翻板坝钢闸门长35.00m,门高4.00m,门顶高程751.00m,闸门两侧分别设液压启闭机室。固定坝两岸设C20砼截流墙,左岸长约30m,右岸长70m,顶部高程752.00m。
  项目估算总投资约620万元(最终以湄潭县审计局审定的决算金额为准);工期为四个月(从湄潭县人民政府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垫资建设—移交回购框架协议次日算起)。
  二、招商政策
  (一)招商模式:本工程采用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模式(EPC)进行招商。
  (二)工程造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分项目),其中设计费率下浮30%,按70%执行;材料价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或价格双方有争议的和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涉及的主材(指钢材、沥青、水泥、砂石等)市场价波动大于或小于5%时,由业主方、投资方、监理、审计、财政等单位共同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但最高价不得超过发生变更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单价。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按黔建通〔2011〕564号文件进行调整。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两年三次支付。支付比例按5:3:2,第一次支付时间:即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60日内支付50%(若在60日内未出具审计结果,则先按合同价结合实际完成量为基数支付50%,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时据实调整金额);第二次支付时间:即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年时再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即工程完(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2年时再支付余下的20%。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为20万元。招商谈判前需交纳谈判保证金20万元,谈判成功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进度完成50%退还履约保证金10万元,余下10万元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五)民工工资保证金:本项目民工工资保证金共60万元,在项目动工前,由投资方一次性缴纳给业主方,不计算资金占用费,工程进度达到80%返还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无民工工资纠纷全部返还,不计息。
  (六)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执行本招商方案“第二项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5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9个月加4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6个月加30分,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3个月加10分,每期工程款均不延期的不加分。
  (2)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工程款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标准执行,并经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5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加5分。每上浮1个百分点(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101%支付总工程款)减5分。上浮或下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6%,超过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退出机制
  (一)未按框架协议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资保证金的,取消投资人签订合同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投资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五、招商报名要求:
  (一)招商人为:湄潭县水务局。招商谈判达成协议后由湄潭县人民政府为业主方与投资人签订项目垫资建设—移交回购框架协议,并由湄潭县水务局为业主签订相关合同。
  (二)报名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含乙级)和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招商谈判前需交纳谈判保证金20万元,谈判成功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三)公告时间:湄潭县政府网公告10天(2015年9月17日-26日)。
  (四)报名时间:2015年9月17日至26日18:00时前。
  (五)报名地点:湄潭县水务局
  (六)联系人:甘先生(13985254221)(0851-23310661传真)。谈判保证金必须在报名期限内(2015年9月26日18:00时前)打到下列账户有效。
  户名:湄潭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湄潭县支行
  账号:52001626236052500457-0005
  湄潭县水务局
  201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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