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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红旗山景区入口建设工程投资建设招商方案
时间:2015-10-22 01:24:56来源:作者:
为进一步加快红旗山景区建设,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湄潭县红旗山景区入口建设工程采用垫资修建移交后分期付款的模式进行投资建设,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湄潭县红旗山景区入口建设工程
  (二)建设地址:湄潭县兴隆镇鹅公坝
  (三)建设内容:景区入口景观设计、建设(含道路、停车场、公厕建设;接待中心装修;钢架桥、彩拉膜设计、安装等工程,具体以规划设计施工图为准)
  (四)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000万元人民币(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五)工期要求:3个月。
  (六)招商人为湄潭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成功后由湄潭县人民政府与投资人签订框架协议,由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为业主与其签订垫资建设施工合同。
  二、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分项目),材料价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和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上没有的按市场价计入,业主方、投资方、工程监理方市场调查后报审计确定。工程涉及的主材料(指钢材、沥青、水泥、砂石等)市场价波动大于或小于5%时,由业主方、投资方、监理等单位共同市场调查、询价后确认,但最高价不得超过发生变更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公布单价。人工费按“黔建通[2014]463号文件”进行调整,机械使用费按“黔建建通[2011]564号文件”进行调整。投资人先行垫资部分的钢架桥、彩拉膜的费用支付资金占用费(不再另行支付利息等其它任何费用)。最终以县审计局决算审计为准。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该项目除设计费外的工程款按两年三次支付。支付比例按5:3:2,第一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90日内支付50%(若在90日内未出具审计结果,则先按合同价结合实际完成量为基数支付50%,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时据实调整金额);第二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年时再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2年时再支付余下的20%。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含民工工资保证金):200万元。工程进度完成50%退还100万元,余下100万元待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无民工工资纠纷后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特别约定:本项目涉及的钢架桥、彩拉膜由具备法定资质的钢构、拉膜厂家负责设计、建设,厂家由招商人负责确定,投资人负责根据要求先行垫付施工设计和建设费用。
  (五)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将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征地及其相关补偿费为投资人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全部工程款按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支付的计50分。每期均延期12个月支付的加12分,每期均延期9个月支付的加9分,每期均延期6个月支付的加6分,每期均延期3个月加3分,每期工程款均不延期不加分。
  (2)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道路、装修、公厕等土建部分工程款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标准执行,并经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5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1分(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下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6%,超过6%者视为自动弃权;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1分(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101%支付总工程款),上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6%,超过6%者视为自动弃权。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钢架桥、彩拉膜施工设计和建设垫资工程款按20%计算资金占用费计50分。在此基础上,资金占用费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2分(即按垫付款的119%支付)。下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超过10%者视为自动弃权;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上浮1个百分点扣2分(即按垫付款的121%支付),上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6%,超过6%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退出机制
  (一)未按本方案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投资人中标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投资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投的合格工程部分,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经教育仍不依法整改的。
  五、项目公告及报名方式
  (一)在湄潭县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招商公告,公告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10月29日共计10天)。
  (二)相关资料审查和竞争性谈判组从县农业园区管委会、县旅游局、县投促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抽人组成。
  (三)招商单位:湄潭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委会,联系人:罗可可,联系电话:(0851)24220827。
  (四)报名资质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要求施工企业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报名时提供加盖投资人鲜章的资格文件比如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案例资料等一套并装订成册。
  (五)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9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六)报名时须交纳200万元谈判保证金,保证金存入投资人银行帐户,开户银行:贵州湄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2241010001201100086456,开户名称:湄潭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资金来源请注明“湄潭县红旗山景区入口建设工程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投资人中标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未中标者在竞争性谈判结束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报名地点:湄潭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湄潭县人民政府A区1楼)。
  (八)谈判时间:另行安排通知。
  六、本招商方案由招商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商人另行确定。
  湄潭县现代高效农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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