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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红旗山景区道路绿化与园林景观建设项目招商方案
时间:2015-11-26 03:52:38来源:作者:
为加快推进湄潭县红旗山茶旅景区建设,助推湄潭旅游产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将湄潭县红旗山景区道路绿化与园林景观建设项目,采用垫资建设移交后分期付款的模式进行建设,现特面向社会公开招商。
  一、项目概况
  湄潭县红旗山景区道路绿化与园林景观建设项目,位于湄潭县湄江镇、兴隆镇(详见《红旗山景区道路绿化与园林景观建设项目设计说明》和《红旗山景区景观建设实施方案》)。设计园林景观建设5处(猪儿湾景观林、黔茶联盟景观林、拉幕景观林、金钟山景观林、关子门水体景观林),景区道路75㎞绿化美化(主干公路15㎞、观光公路10㎞、木栈道50㎞)。本项目投资722.98万元(现为预算价,招商拦标价按财政、审计的预审价执行,具体投资总额以决算审计报告为准),工期要求在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养护期2年(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招商政策
  (一)工程造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项目)。按经县财政部门、审计部门预审价作为本工程的最高限价进行招商谈判,完工后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最终以县审计局审定金额为准)。在施工过程中增加的工程项目,预算清单内有的按合同价据实结算,预算清单内没有的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价综合单价进行计价。
  (二)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2年3次支付。支付比例按5:3:2,第一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120日内支付50%(若在120日内未出具审计结果,则先按合同价结合实际完成量为基数支付50%,剩余部分在第二次支付时据实调整金额);第二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1年时再支付30%;第三次支付时间: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满2年时再支付20%。
  (三)工程履约保证金: 70万元,由投资方谈判时带到谈判现场进行谈判。谈判成功后交纳给业主方转为民工工资保证金,待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四)民工工资保证金:在工程开工前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70万元。工程完工后,无拖欠民工工资一次性无息退还。
  (五)工程质保金:按签订合同金额的5%交纳,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六)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七)招商人可在项目实施中根据实际情况对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三、竞争机制
  本工程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第一投资人。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投资人: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投资人,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投资人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投资人。
  2.具体评分标准,以投资人工程报价得分、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和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条件分别评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和民工工资保证金为投资人按要求无条件承诺(以书面形式),不计分。
  (1)工程报价得分
  本工程最高限价722.98万元(最终以财政、审计预审的金额为准),所有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一家投标人计60分,每减少1万元加1分(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实行多次竞争性报价(后一次报价不能高于前一次报价),以最后一次报价为准计分。
  (2)工程款支付时间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该项目竣工验收后,在执行本招商方案“第二项第(二)条工程款支付方式”的基础上,每期工程款均整体延期12个月支付的计20分,每期工程均整体延期9个月计15分,每期工程均整体延期6个月计10分,每期工程款均延期3个月计5分,每期工程款均不延期的计0分。
  (3)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本项目工程款按审计决算价执行,并经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2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1分(即按湄潭县审计局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下浮限额最高不得超过8%,超过8%者视为自动放弃权。
  四、报价原则
  工程计价按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计价,总价不能超过业主控制价722.98万元(最终以财政、审计的预审价为准),并且工程量清单各分项单价不能超过业主控制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五、工程质保期
  该工程质保期为2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起算时间),质保期限内投资方负责管护、养护,对死亡及生长不良苗木免费进行及时更换。
  六、退出机制
  (一)未按本方案约定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取消其投资人中标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二)投资人中标后,业主发现投资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投资人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投资人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投资人。
  (三)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投资人。对投资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湄潭县审计部门审定的工程价款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投资人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不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经教育仍不依法整改的。
  七、项目公告及报名方式
  (一)招商单位:湄潭县林业局。招商谈判达成协议后由湄潭县林业局为业主签订相关合同。联系人:张道贵,联系电话:0851-24253304,13985264736.
  (二)报名资质要求:施工企业需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资质。
  (三)公告及报名时间:湄潭县政府网公告7天。即: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 月30日止。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4日-2015年11 月30日8:3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四)报名资料:报名时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审验。并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后交报名处。
  (五)报名地点:湄潭县林业局营林站。
  (六)谈判时间:另行安排通知。
  八、其它说明
  本招商方案由招商人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商人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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