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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县拘留所和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招商信息
时间:2015-11-26 03:52:48来源:作者:
为加快习水县拘留所和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进程,习水县人民政府决定将习水县拘留所和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商代建。
  一、项目名称:
  习水县拘留所和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筑规模 投资估算(万元) 建设地点 计划工期 备注
  1 习水县拘留所建设项目 2500㎡ 400 东皇镇木楠村 60天
  2 习水县消防大队营房建设 8150㎡ 2432 东皇镇华润大道旁 180天
  三、招商和建设模式
  (一)业主单位为习水县人民政府。建设模式为垫资代建,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商信息选择代建商。
  (二)计价标准为:
  1、工程费用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版)及《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执行,不下浮,不上浮。
  2、人工费、机械使用费等按贵州省定额(2004版)及相关最新配套文件执行。
  3、工程建设期间,钢筋、水泥、砂石、砖(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商品混凝土价格波动幅度超过预算基价±5%时,按照当期贵州省《造价信息》(遵义地区)进行调差。
  4、本项目施工合同价以预算审计审定价为准。
  5、建设中实行监理和全程跟踪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价款以审计审定的价款为准。
  (三)垫资及资金结算:
  1、工程建设由投资方全额垫资。
  2、主体竣工验收后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审计结算完毕后两年内付清投资方垫付的剩余50%工程款,垫付工程款第一年不计算利息,第二年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不高于7%)计算利息,支付方式为:第一年支付工程总价的25%,第二年支付工程总价的25%。计算周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审计完毕之日起至业主付清投资方垫付工程款止。建设期间不计利息,且利率高低作为选择代建商的条件之一。
  3、如业主与投资方因政策或法律等因素需要重新约定付款方式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准。
  四、项目保证金及双控资金
  1、投资企业报名时须交纳缔约保证金50万元到习水县公安局【户名:习水县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其他存款)、账号:23375001040005881、开户行:农行习水县支行(请在备注栏注明“习水县拘留所和消防大队代建缔约保证金”】。通过竞争性谈判获得项目投资资格的企业,缔约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未获得项目投资资格的企业,交纳的缔约保证金在竞争性谈判结束后15日内无息退还;投资企业如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信息、参与竞争性谈判所作的承诺不能兑现或报名后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竞争性谈判者,其交纳的缔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并视为自动弃权。
  2、项目需缴纳诚信保证金600万元。诚信保证金退还:
  大型机械进场退20%,基础地梁完工退30%,主体完成50%工程量退30%,工程全部竣工退20%。报名单位谈判取得代建资格的企业须在签订协议前5个工作日内将600万元保证金交给项目业主,不能按期汇入的按放弃处理。
  3、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双方协商,工程开工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到银行开设账户,乙方存入1500万元,双方对此资金实行双控,用于工程建设。
  五、有关要求
  1、投资企业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房屋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
  2、投资企业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银行资信,有足够的资金或融资能力。
  3、有良好的业绩和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技术力量,具备完善的经营、服务、管理体系,近三年未受项目备案地司法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刑事、行政处罚(或不良记录)。
  4、提供相应的资质、资信和业绩、信誉材料。
  5、本项目须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传真、邮件报名。
  6、报名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申请公函(需载明报名项目名称);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委托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企业情况介绍(包括概况、规模、主要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取得的荣誉和资质等)。
  (6)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料。
  7、报名企业需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代建单位。
  8、违约责任
  (1)协议签订生效后业主与投资方双方应密切配合并按各自职责要求开展项目各项工作,严格履行协议条款,否则,违约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项目建设的实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因投资方原因未按约定单个项目工期完工,由业主方按照2000元/日给予惩罚。如乙方提前完工,业主方按工程造价的万分之一/日给予奖励。奖惩金额累计计算,总额不超过单个项目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如投资方因自身资金、施工管理、技术力量、工程质量等原因,造成工程工期延误两个月以上,业主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投资方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投资方原因解除合同的,则按双方参加,第三方认
  定的原则,以已完合格工程量60%计算工程价款,(不含进场未使用材料),该价款业主方二年内付清不计息。
  六、其他: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2日至 2015年11月24日
  (以接到完整书面报名材料为准),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节假日不休)。
  2、报名地点:习水县公安局
  3、咨询及报名联系人:任家豪 1351188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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