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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潭县医疗卫生项目以融代建招商方案
时间:2016-04-06 01:45:53来源: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实施“百院大战工程”,加快湄潭县县、镇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湄潭县人民政府决定对湄潭县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工程采用以融代建模式招商建设,特制定本招商方案。
  一、项目概况
  湄潭县医疗卫生项目包含县医院扩建二期工程、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改(扩)建工程、县妇幼保健院迁建工程和10个镇级医院标准化建设,总投资约4亿元(人民币,下同)。具体概况如下:
  县医院扩建二期工程按照国家标准三级甲等规模设计,项目用地面积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00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4000m2、地下建筑8000m2,地上最高建筑12层,地下2层;总投资概算为1.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景观工程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任务清单的内容为准)。工期为24个月(从获得施工图且具备施工条件之日算起)。
  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按照国家标准三级规模设计,项目用地面积17175.2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4300 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500 m2、地下建筑13800 m2,地上最高建筑18层,地下2层;总投资概算为1.52亿元。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景观工程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任务清单的内容为准)。工期为24个月(从获得施工图且具备施工条件之日算起)。
  县妇幼保健院按照国家标准二级规模设计,项目用地面积84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207.7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9022.25m2、地下建筑2185.5m2,地上最高建筑6层,地下1层(具体以施工图为准);总投资概算为0.6亿元(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决算金额为准)。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建设、室内外装修装饰、景观工程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具体以设计图纸和工程任务清单的内容为准)。工期为24个月(从获得施工图且具备施工条件之日算起)。
  镇级医院按照“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程 ”实施,改(扩)建10所,总投资约0.5亿元。
  二、招商政策
  (一)融资条件:融建主体负责筹集本打捆项目所需要的建设资金约4亿元人民币,通过平等协商谈判并与县人民政府签订框架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将融到的资金存入指定账户;县人民政府提供县级融资平台并以县级融资平台为担保、担保抵押物和相关文件支持,县财政负责该笔资金的本息偿还,偿还方式为:按3-8年期限偿还,还款按年(期)付息,从收到该笔资金到协议规定的年限后,按约定方式偿还本金;融资成本控制在年利率9%以内。
  (二)工程造价:执行《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含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等分项目),材料价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由业主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监理方、在政府监督部门参与下进行市场调查、询价确认。项目中涉及的电梯、空调等特殊专项设备的购置,需在甲方主导下进行。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本项目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季度支付。即每季度按完成工程量价款的70%支付工程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方使用后,支付工程量价款的10%;工程审计结束后支付至审计金额的95%,其余5%转为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到期后按规定无息全额退还。
  (四)工程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工程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为2000万元(报名时一次性交纳),按工程量进度分批次退还,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公示1月,无民工工资纠纷后退还剩余部分。工程履约保证金不计占用费。
  (五)本项目以融代建招商成功后,融建主体配合项目实施单位湄潭县卫计局共同拟定招标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六)本项目的各种税、费必须在湄潭缴纳。
  (七)融建主体必需在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确保足额到位所融资金。
  (八)施工方在签订合同15个工作日内启动项目施工(具备施工条件的项目),工程进度款必须等所融资金到位后才开始拨付。
  三、竞争机制
  (一)该项目只有一个融建主体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政策进行商务谈判。
  (二)该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融建主体报名时,按下列办法决定项目融建主体:
  1.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融建主体,以此类推;若出现2个或2个以上融建主体得分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融建主体。
  2.具体评分标准,以融建主体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实行每项100分制,超出100分的以100分计,低于基准分的计0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为融建主体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1)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100分)
  融建主体承诺本项目工程款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标准执行,按审定金额支付工程款的计40分。在此基础上,总工程款每下浮1个百分点加10分(即按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
  (2)融资数额承诺条件得分(100分)
  融建主体承诺融资基数为4亿元人民币的计40分,低于4亿元人民币的计0分,每超过2000万元的加6分。
  (3)融资成本承诺条件得分(100分)
  融建主体承诺其所融资金(不少于4亿元人民币),融资成本年利率为9%的计分10分,每下浮0.1个百分点加1分。
  (4)融资期限承诺条件得分(100分)
  融建主体承诺其所融资期限不少于3年。融资期限为3年的计分50分,每增加半年加5分。
  (三)加分条件
  1.融建主体需要政府担保及文件支持但不需要政府提供融资平台的加10分。
  2.融建主体需要政府提供融资平台但不需要政府提供担保及文件支持融资的加10分。
  3.融建主体其所融资银行与市级以上卫计部门授信支持贵州省百院大战和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支持的(附合作协议复印件),经核实真实性后加10分。
  (四)融建主体应在谈判成功并经甲方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合同,逾期不签的,甲方可另选择合作方,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项目的融建主体为乙方。
  四、退出机制
  (一)投标人中标后,业主发现中标人对项目进行转包的,由业主对融建主体处以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并取消融建主体建设该项目的资格,由业主另行选择融建主体。
  (二)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业主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重新选择融建主体。对融建主体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甲、乙双方共同委托的中介机构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此价款待3年后支付,且不计算投资回报率,也不计资金占用费。
  1.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2.因融建主体原因,工程达不到合同约定的序时进度,经业主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3.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五、特别约定
  (一)融建主体未能实现所承诺的融资金额和融资期限的,由融建主体承担融资金额差额、融资所差期限的利息,并在工程决算审计金额中扣除。
  (二)融建主体未能实现所承诺的融资成本下浮条件的,其差额部分在工程决算审计金额中扣除。
  六、招商报名要求
  (一)招商人:湄潭县人民政府。招商谈判达成协议后由湄潭县人民政府为业主方与融建主体签订项目融资建设框架协议,并由湄潭县卫计局为业主签订相关合同。
  (二)报名条件: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融建主体需具备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招商谈判前需交纳谈判保证金2000万元(报名资格确认以保证金足额到位为准),谈判成功后转为工程履约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10个工作日内不计占用费退还,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开户单位:湄潭县财政局,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湄潭县支行,开户账号:52001626236052500457-0002)。
  (三)公告时间:湄潭县政府网公告10个工作日(3月30日零时至4月13日24时)。
  (四)报名地点:湄潭县卫计局
  (五)联系人:王忠波(联系电话:18185356123;传真:0851-24221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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