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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基础及配套建设项目以融代建招商
时间:2016-07-20 03:06:20来源:作者:
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B区基础及配套建设项目以融代建招商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湄潭经济开发区B区基础及配套建设项目建设进程,补齐湄潭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经研究,决定以以融代建方式合并实施2016年B区基础及配套建设项目。根据项目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投资概算总额:约4亿元(人民币,下同);
  2.项目名称及标准:
  ①沿江路建设项目:建设长约600米,宽24米的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绿化、亮化工程、人行道板铺装工程、供排水工程、综合管线沟等配套设施),投资估算约0.22亿元,建设工期1年;
  ②五号路一标段建设项目:建设长约1100米,宽24米的市政道路工程(含道路绿化、亮化工程、人行道板铺装工程、供排水工程、综合管线沟等配套设施),投资估算约0.4亿元,建设工期1年;
  ③五号路三标段建设项目:建设长约2300米的市政道路。其中,宽为24米的市政道路约为1600米、宽为7米的326国道搭接线约为700米(含道路绿化、亮化工程、人行道板铺装工程、供排水工程、综合管线沟等配套设施),投资估算约0.68亿元,建设工期1年;
   ④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建设项目:在B区建设总建筑面积约为10万平方米(最终以规划部门批复的方案为准)的科技创新孵化基地及配套设施(含装修,特殊专项设备等),投资估算约1.9亿元,建设工期2年;
  ⑤标准化厂房三期建设项目:在B区建设5万平方米的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工程,投资估算约为0.8亿元,建设工期1年。
  二、招商政策
  3.工程造价的确定:工程造价执行工程造价按《贵州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4版)(简称:《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主材(指钢材、沥青、水泥、砂石等)价格,按当期《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材料信息价格结合项目当地市场价计入;信息价没有的,按市场价计入。若出现主材价格与市场价波动超过±5%的情形时,则经业主、投资方及监理等市场调查后签证确认。项目中涉及的电梯、空调等特殊专项设备的购置,需在甲方主导下进行。本建设项目涉及的机械使用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和机械使用费的通知〉》(黔建通〔2011〕564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贵州省2014年人工单价指导价的通知〉》(黔建建通〔2014〕463号)进行调整;
  4.融资金额及期限:融建主体负责在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生效后6个月内筹集资金不低于4.0亿元,期限不少于5年,融资成本控制在8%/年以内;招商人负责提供抵押物和融资相关文件;按年支付资金占用费,融资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
  5.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由融建主体按谈判承诺条件与招商人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前5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00万元(不计资金占用费,下同)至招商人指定账户(开户单位:遵义市湄潭绿色食品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湄潭县支行;开户账号:52001626236052502765),下同);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十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6.民工支付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由融建主体按谈判承诺条件与招商人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前5日内一次性缴纳民工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至招商人指定账户;待项目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并经公示30日且无民工工资纠纷后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7.工程价款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分季度按实际完成单项工程量价款的60%支付;其余部分,待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付至工程量价款的80%,工程审计后10日内支付余款。其中,扣取工程价款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质保期限届满且经公示无质量争议后不计资金占用费退还。
  8.税、费缴纳:本项目涉及的全部税、费必须在贵州省湄潭县缴纳。
  三、特别说明
  9.融建主体务必配合项目实施单位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拟定招标方案,完成招投标工作;
  10.施工单位务必按时足额发放民工工资;
  11.融建主体在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启动实施本项目;工程款支付待融建主体所融资金全额到位后按本方案第7条的规定拨付。
  四、竞争机制
  12.本项目若只有一个投资人报名时,按照本招商方案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合作人;
  13.本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人报名时,采取竞争性承诺评分办法,总得分最高者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以此类推。若最高得分出现相同,则相同得分者,进行第二轮填报,最高得分者为第一合作人;若再次出现得分相同情况,则采取现场两次抽签方式确定第一合作人。
  14.具体评分标准以融建主体承诺条件分别计分。其中工期要求、质量保证、安全责任、工程履约保证金等为融建主体无条件承诺,不计分。
  ①工程款结算标准承诺得分
  投资人承诺工程款结算执行《贵州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按审计审定金额结算工程款计40分。在此基础上,若工程款结算每下浮0.1%加1分(即按审定金额的99%支付总工程款)。依此类推。
  ②融资数额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额达到4.0亿元计40分;每增加2000万元,加4分。依此类推,此项加分不得超过60分。
  ③融资成本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成本8%/年计10分;每下浮0.1%,加1分。依此类推。
  ④融资期限承诺条件得分
  投资人承诺融资期限5年计50分;每增加6个月,加5分。依此类推,此项加分不得超过50分。
  15.第一合作人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及民工支付保证金共计2000万元至指定账户后2日内同步提交经招商人审定的《融资方案》与招商人按谈判承诺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逾期不签订的,招商人则选择第二合作人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此类推。
  16.本项目融资方和施工方为融建主体。
  五、退出机制
  17.融建主体经招商人公示无异议后5日内未按时足额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及民工支付保证金的,招商人取消其第一合作人资格,另行选择合作人;第一合作人所交谈判保证金2000万元不予退还。依此类推。
  18.融建主体被确定为第一合作人且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生效后,招商人发现第一合作人对项目进行转包或转让第三方的,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由融建主体承担工程总造价20%的违约金且不予退还融建主体所交谈判保证金并另行选择合作人。
  19.在工程建设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招商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关系并有权从新选择合作人。对原合作人已建设的合格工程部分,按审计部门审定工程价款的80%结算并3年后支付:
  ①不按规划设计施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国家建设工程有关质量评定标准合格等级的,经业主或监理方提出,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能达合格等级的。
  ②因融建主体原因,工程达不到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约定融、建序时进度且经招商人催促后仍达不到要求的。
  ③拖欠农民工工资,经催促后仍不支付的。
  六、招商报名要求 
  20.招商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谈判成功后,招商人与融建主体按承诺签订以融代建框架协议等法律文件。  
  21.报名条件: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均可报名。
  22.报名要求:
  ①报名时,投资人应一次性交纳谈判保证金2000万元至招商人指定账户。谈判成功的,谈判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及民工支付保证金;谈判未成功的,待谈判程序终结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资金占用费一次性退还。
  ②报名时,投资人应提交下列资料:自然人投资的,除应提交投资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外,还应提交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需具备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建设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的证明材料;法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投资的,除应提交投资法人、其他组织及联合体有关涉及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和联合体协议原件等有效资料外,还应提交建设企业营业执照、建设企业资质证书(需具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建设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企业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无行贿受贿的证明材料。
  23.公告时间:湄潭县政府网公告30天;
  24.报名地点: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报名时间:公告期满后5日内;
  26.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085296233)
   石先生(联系电话:18985658779)
   传 真:(0851-24048976)
  27.本方案由以融代建贵州湄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6年B区基础及配套建设项目招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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