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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药将一律使用通用商品名称
时间:2009-11-11 14:39:52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锡山
  从农业部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解决目前农药登记管理中存在的产品数量多、“一药多名”和标签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农业部出台6项农药管理新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从2008年1月8日起,停止批准商品名称,农药名称一律使用通用名称或简化通用名称,直接使用的卫生农药以功能描述词语和剂型作为产品名称。自2008年7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产品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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