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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808号: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2007年2月7日)
时间:2009-11-11 14:44:41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锡山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808号   为提高省级兽药监察所规范化管理水平,增强兽药和兽药残留检测能力,根据《兽药管理条例》规定,我部组织开展了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条件检查活动。经检查确认,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等11家单位符合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标准(见附件),现核发《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证书》,有效期五年。                                  特此公告   附件: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单位目录                           二〇〇七年二月七日   附件 省级兽药监察所资格认定单位目录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江西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2 甘肃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3 陕西省兽药监察所 4 河南省兽药监察所 5 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监察所 6 福建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7 黑龙江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8 天津市兽药监察所 9 安徽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 0 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11 浙江省兽药监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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