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签署日期为5月4日的文件称,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均应积极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
农业部指出,涉农项目主管部门在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相关涉农项目时,要根据项目性质,合理确定支持方式,包括由合作社独立承担,把合作社纳入涉农项目实施单位范围等。
此外,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