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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农村土地价偏低是城乡收入拉大根源
时间:2010-08-02 10:20:59来源:[标签:出处]作者:石头

  近日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被业界认为是继2004年《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后针对征地管理出台的最为全面的一个文件。《通知》强调,征地批准后,市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将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不再通过乡、村等环节支付,防止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通知》还强调,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同地同价、征地须先安置后拆迁、不得强行实施征地等内容。

  该《通知》在业界引起很大反响,《通知》本身的积极意义不言而喻,关心农民问题的专家对农民的长远利益及农村矛盾却提出了更深的见解。

  程序越透明、越简单荧戏迷缴

  “这对农民利益是个很大的保护,对防腐败也有一定作用。很多地方置农民利益于不顾,过去一些土地征用款没有完全到农民手里,而截留在乡、村等政府那里。”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作了这样评价。

  在与记者探讨这个问题时,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系主任叶剑平表示:“这是物权法的一大进步,也是对农民承包权的肯定,更是对农民的知情权与财产权的保护,减少中间周转环节,将钱直接落实到个人,可减少上访,有利于农村的稳定。”

  叶剑平还就近年农民屡屡上访的根源作了这样分析: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集体组织承担着重要角色,与农民有关的事基本通过农村集体组织来协调解决。土地征用款通过乡、村两级下放,中间难免出现截留或挪用现象,这也是导致农村矛盾激化的重要因素。

  叶剑平说,只要政府征地手续合法,一切按程序走,从公示到征用土地,都进行公开、透明运作,并对农民的利益进行合理补偿,哪个农民会去闹事?程序越透明、越简单、上访越少,农民自己同意了的事,不可能去上访。

  顾云昌认为,乡、村代表集体,跟征地单位谈判,集体功能不会丧失,积极性也不会削弱,土地部门征地时需要乡、村两级政府协助调查被征地农民户数等情况。该《通知》具体执行起来的难度,主要是土地部门直接面对农民,需要花很多功夫、精力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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