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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实施五周年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取得明显成效
时间:2011-03-07 16:39:57来源:[标签:出处]作者:山峰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颁布《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加大增殖放流力度”。五年来,农业部和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事业全面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成效显著

  五年来,各级财政投入增殖放流资金20.97亿元,较前五年增加了5.4倍;全国增殖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达1090亿尾,增加1.2倍,增殖放流物种质量规格明显提高。农业部先后与18个省(区、市)人民政府联合举办26次增殖放流重大活动,2010年全国举办放流活动达1700多次,形成了全国性的规模声势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农业部还先后出台了《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和《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提高增殖放流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水平。经共同努力,五年来我国增殖放流取得显著成效。一是补充和恢复了生物种群。渤海和黄海北部重新形成中国对虾、海蜇、梭子蟹渔汛,浙江和福建部分近海海域重现大黄鱼群体,长江中游四大家鱼鱼苗发生量由2005年的1.1亿尾恢复到2010年的4.3亿尾。二是改善了生态环境。太湖通过科学搭配放流鱼类,促进了水环境的综合整治;北京密云水库、安徽巢湖、湖北梁子湖运用生物净化水体,取得较好效果。三是增加了渔民收入。2010年全国投入放流资金7.1亿元,直接投入产出比约在1:5左右,约使150万专业捕捞渔民受益;其中,黄渤海增殖放流的中国对虾喜获丰收,山东省对虾产量达3546吨,是该省1984年对虾增殖放流以来效果最好的一年,对虾资源量恢复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水平;辽宁省渔民给省海洋与渔业厅送来了“对虾放苗、渔民增收、感谢政府”的锦旗。

  二、完善了渔业资源保护管理制度

  一是全面执行并不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和长江禁渔期制度。两项制度涉及我国管辖的四大海域和整个长江流域,覆盖沿海11个省(区、市)和长江流域10个省(市),年休渔禁渔渔船达16万艘、渔民约120万人。二是经国务院批准于201141日起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涉及珠江流域6个省(区)、渔船2万艘、渔民10万人。这是我国第三个在国家层面设定的休渔禁渔期制度,也是第二个流域性统一禁渔期制度。三是组织实施捕捞渔船控制制度,2003—2010年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双控”目标基本实现。

  三、创建了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农业部自2007年首次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现已分4批公布了220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了上百种重要水生生物及其产卵场等重要繁衍栖息水域10万多平方公里,构建了覆盖了近海海域和内陆重要江河湖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体系。2010年底出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

  四、积极开展濒危水生动物保护

  全国共设立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16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190处,保护濒危水生动物40多种及重要栖息地10万多平方公里。农业部相继成立长江豚类保护网络和海洋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救护网络,各地救治、放生中华鲟、海龟、江豚、斑海豹等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1万多头(尾)。通过组织科研攻关,实现新疆大头鱼、松江鲈鱼、细鳞鲑、大鲵等濒危水生动物全人工繁殖,全国大鲵人工养殖数量超过200万尾。

  五、强化了水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农业部协调、会同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水产科研单位,先后积极参与并妥善处理了东北松花江化工污染、山东长岛油污染、大连石油管道爆炸等重大水域污染事故和太湖蓝藻、青岛浒苔爆发等生态灾害事件,组织指导调查处理6000余起渔业污染事故,有效维护了渔业和渔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水产品食用安全。农业部还积极组织开展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自2000年起每年与环保部联合发布《中国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通过积极探索建立工程建设渔业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农业部累计审查了400多项涉渔工程建设项目,纳入环保投资的渔业资源生态补偿资金达37亿元,对减轻水利水电、水域滩涂围垦等工程建设项目对资源生态的破坏、保护和恢复水域生态环境、维护渔民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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