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虽有所增加,但在行之有效的法律机制保障下,企业拖欠工资现象总体好转,农民工投诉情况有所下降。”人社部副部长邱小平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说。2012年11月26日-2013年1月31日,人社部开展了针对全国企业的专项检查。据了解,目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主要集中在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餐饮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对劳动关系、工资分配和农民工发展都提出了许多新的重要论述,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的新任务、新要求、新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地位作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繁重。
邱小平认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经济、政治、社会意义十分重大而深远。劳动关系工作在近几年来经过不断探索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协调劳动关系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初步建立,促进农民工发展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总体保持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他说,按照十八大报告的重要论述,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必须尊重劳动关系双方的市场主体地位,尊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工作的客观规律。最根本的是要加快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劳动关系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劳动关系工作机制。政府主要应扮演好立法者、监督者、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培育者和劳动纠纷调处者、重大社会损害控制者,通过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实现劳动关系矛盾综合治理。
邱小平表示,要加强和谐劳动关系文化建设。通过加强舆论宣传等措施,使全社会普遍形成合作互利、和谐共赢的理念。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强劳动立法特别是劳动基准立法,努力形成适应时代需要的劳动标准体系。要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和政策,完善劳务派遣制度、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和企业裁员机制,继续重点解决小微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的问题,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和争议调解仲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加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工作,重点推进企业、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争议协商解决机制。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格局,要以兼顾效率和公平为方向,进一步加大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力度,坚持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的原则。进一步解决好农民工问题。依法维护农民工劳动权益,将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培养成为稳定就业的新型产业工人,发展成为在城镇定居并平等享受市民权益的新市民,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扩大内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逐步实现进城农民工市民化。加强劳动关系工作能力建设。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三支队伍建设,充实力量,提高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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