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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民政部:中央财政设立流浪人员救助补助金
时间:2013-03-08 00:00:00来源:中国三农资讯网作者:刘毅
财政部、民政部近日出台《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用于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教育矫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不得用于救助机构运转、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任何组织、机构、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挪用、骗取补助资金。
  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设立的用于补助各地区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资金。补助资金实行中央对省级政府专项转移支付,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补助资金后,与本省(区、市)安排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并会同同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省(区、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分配方案,1个月内拨付到下级财政部门。
  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绩效评价制度,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人次数、是否积极开展主动救助、是否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特殊救助对象跨省(区、市)接送的协作配合、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民政部门建立健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监管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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