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规定的通知
时间:2009-10-21 10:45:16来源:[标签:出处]作者:游侠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规定的通知
(鲁高法发[2009]19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济南铁路运输两级法院、青岛海事法院: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已经省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第5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本规定就在各类诉讼中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问题做了统一规范,望各级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遵照执行。省法院将把规定执行情况作为审判工作考核和案件质量评查的内容之一,未按规定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虽不构成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处类 ^u淼某绦蛭シㄊ掠桑κ游ㄔ耗诓可笈泄芾砉ぷ鞯蔫Υ谩9娑ㄖ葱泄讨杏龅降奈侍猓爰笆北ǜ嫖以骸□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规定
为在审判实践中统一实行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做法,完善送达制度,维护和保障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精神,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09年第55次会议讨论决定,就向诉讼代理人送达裁判文书的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在各类诉讼案件中涉及向诉讼代理人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的,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 裁判文书正本除向当事人送达外,也应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