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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危害果品质量安全方法加工果品
时间:2014-11-07 17:51:32来源:作者:李四
《陕西省果业条例(草案修改二稿)》昨日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草案修改二稿突出了果品质量安全控制、增加了相关法律责任和果业企业融资的规定。
修改二稿规定,果品生产基地评定标准由省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果品生产基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保护基地生态环境,建立果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制度,对影响果品质量安全的污染源应限期治理。果品生产基地污染严重、有毒有害物质超过相关标准,经具有相关资质的机构监测评估,应确定禁止生产区域,退出果品生产。
草案修改二稿还规定,在贮藏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和本省规定以外的保鲜剂、防腐剂、着色剂、调香调味剂等添加剂、添加物,禁止使用对果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非法方法和手段贮藏、加工果品。鼓励在果品生产中使用生物有机肥,开展果园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病虫害生物、物理和其他综合防控技术。
针对果业企业融资,修改二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保障果业的经费投入。果业基地县的扶贫开发、区域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和水土保持、科技发展、生态环境建设、退耕还林(草)等项目资金,可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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