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农资供销网
rss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法律法规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华西银腊梅(药王茶)”有关问题的复函
时间:2014-12-05 09:25:54来源:作者:张虎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将华西银腊梅(药王茶)列为普通食品管理的请示》(陕卫监督函〔2014〕273号)收悉。经研究, 现回复如下: 一、“华西银腊梅”是蔷薇科委陵菜属植物,规范名称应当为“白毛银露梅(Potentilla glabra Lodd. var. mandshurica (Maxim.)Hand. -Mazz)”。 二、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委将白毛银露梅作为有传统食用习惯的普通食品管理的意见。 生产经营上述食品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按照规范名称进行标注。 专此函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1月19日
关闭】【顶部
>>最新信息

评论

帐  号: 密码: (新用户注册)
表情:
内  容:

图片欣赏
精彩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