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海南省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明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时落实,根据农业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补贴产品选型工作的通知》(农机产〔2008〕12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拟对进入海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的非通用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选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型范围
非通用类机具,具体选型范围见附件1。
二、选型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
(二)产品已获得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三)产品已通过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站进行的适用性(对比)试验并取得合格检验报告。
三、申请材料及要求
(一)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填写并提交:农机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表、农机产品主要性能参数、配置及报价表、农机产品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表、海南省境内经销、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2009年非通用类机具补贴产品价格承诺书(见附件2);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产品已列入《2009—2011年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的证明材料或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及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出具的适用性(对比)试验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企业及其经销、售后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请按照次序装订成册,每个企业一册。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辅助材料(如其它需要说明情况的文字材料、产品彩色图片、产品宣传样册和产品使用说明书等)也可一并报送。所有材料务必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到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站,逾期不予受理。
(二)农机生产企业申报的农机产品最高销售价格是指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在供货方(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购买该型农机产品的实际价格,包括售后服务和经销费用等(不包括选装配置价格);购机者需要送货而产生的运杂费按送货服务承诺执行。最高销售价格应以人民币报价,每种农机产品只允许有一个在海南省境内执行的最高销售价格,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均不予接受。我厅将根据报价确定或协商后调整最高销售价格,如企业不接受调整后的最高销售价格,则其申请的该型农机产品将被拒绝。最高销售价格在2009年度内具有约束力。
(三)企业的产品供应和“三包”服务能力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并必须在我省境内设立服务维修网点,有充足的零配件供应、培训和维修服务力量,确保及时进行售后服务。
(四)申请列入补贴目录的产品将由海南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站根据以上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我厅将由农机、计财、纪检部门组成的综合审核小组进行复审,然后上报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经审核同意后列入海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
(五)相关资料及联系方式
参选企业按要求将相关材料于2009年1月15日前报送海南省农业机械鉴定推广站(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秀路17号邮编:570206)。
联系人:陈政梅
电话:(0898)6678417313807521631
传真:(0898)66774901
电子邮箱:chenzm@126.com
附件: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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