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刘青等28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彭瑞迪等8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阎富英等9名种子检验员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注销其《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五批)
2.农业部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