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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1号
时间:2009-08-17 00:00:00来源: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我部考核合格,批准刘青等28名同志为农作物种子检验员,颁发《种子检验员证》;批准彭瑞迪等8名同志增加种子检验员类别,变更其《种子检验员证》中有关类别的内容。

  阎富英等9名种子检验员因退休或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种子检验工作,根据《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注销其《种子检验员证》。

  特此公告

  附件:1.农业部批准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五批)

  2.农业部注销的农作物种子检验员名单(第一批)

  二○○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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