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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244号
时间:2009-09-08 00:00:00来源: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12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核和质量检测合格,批准四平市种牛冷冻精液站和山东省种公牛站有限责任公司等2个单位从事冷冻精液生产经营,现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范围见附件1,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见附件2),有效期为3年。

  附件1:农业部《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颁发目录(200902)

  附件2:各单位验收合格种公牛名单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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