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4年下半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政策法规(十五)
国办函[2004]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