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11-11 14:34:00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锡山
有关地州、市)发展改革委计委)、畜牧兽医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关于上报2009年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计划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年内安排我区4000万元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重点用于支持我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改扩建。为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认真组织申报并按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和重点
一)项目申报条件。拟改扩建养殖小区场)必须符合《通知》文件有关申报条件和建设标准要求,存栏奶牛200头以上的现有奶牛养殖小区(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奶牛饲养实行人畜分离、相对集中、封闭管理;没有患口蹄疫及检出布氏杆菌病、结核病阳性的奶牛;项目要有明确的投资责任主体,建设法人单位。
二)项目申报重点。优先支持大中城市郊区和奶牛养殖大县市)。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举办的养殖小区(场)、乳品企业建立或与乳品企业已建立紧密产销关系的养殖小区(场)。
三)养殖户自愿建设标准化的养殖小区场),能够按照标准化的奶牛养殖小区建设技术规范及生产工艺进行建设生产,同时养殖户要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进行自筹配套。
四)地方政府能够积极为养殖场小区)建设划定建设用地,妥善解决养殖场小区)场外水、电、路配套设施建设,养殖小区周围要有固定的饲草料生产用地。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养殖小区(场)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挤奶等配套设施及饲草料基地建设。
养殖小区(场)经改扩建后必须达到以下标准:⑴建立奶牛养殖档案,进行奶牛生产性能测定DHI);⑵实行机械化集中挤奶、粪污集中处理及综合利用、普及全日混合日粮饲喂TMR)技术;⑶达到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见附件一)要求。
三、中央投资补助标准
中央投资分年存栏200—499头、500—999头、1000头以上三个档次予以补助。其中:年存栏200—4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50万元。年存栏500—999头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00万元。年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小区(场),每个中央平均补助投资150万元。按照养殖小区(场)达到的建设标准确定建设内容和总投资,地方应当安排配套资金。
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实施方案)必须委托有资质部门编制,各地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拟建设项目进行实地调查,所申报养殖小区必须附有土地使用证、环境评价预审意见、配套资金落实、建设单位含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法人机构代码证、2007年规模化养殖的出栏头数及其统计部门资信证明等,要将项目落实到具体养殖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对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建设方案、资金筹措、经济效益、组织管理进行科学论证。
五、申报要求
自治区级大型企业自办或租赁经营的养殖小区场),由企业编制项目可研报告分别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畜牧厅,由自治区畜牧厅提出审查意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其投资计划直接下达到企业。
各地州畜牧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可研报告的组织编制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地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市)畜牧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以县为基本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可研报告代实施方案),每个养殖小区场)作为附本,并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畜牧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畜牧厅汇总提出审查意见后,审批各地可研报告。项目编制前,各县市)必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拟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并确认项目无争议后,才能编制上报项目,项目可研报告代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经地州级初审后于10月2日前将申报文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含电子版)等资料一并上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畜牧厅,逾期不报的将不予安排投资。2008年已安排过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项目,各地不得重复申报。10月3日、4日两天进行项目可研报告代实施方案)的专家论证工作。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畜牧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附件:1、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与管理标准
2、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中央补助投资测算表
3、地州、市)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畜牧厅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