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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时间:2009-11-11 14:35:15来源:[标签:出处]作者:锡山
农机安全生产是整个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农机安全生产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继续发扬“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一抓到底”的作风,严管理、抓源头,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专项治理的目标和重点

专项治理的目标:农机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农业机械事故的死亡人数同比下降,杜绝重特大事故,积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上道路农业机械事故控制在省控指标内,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持证挂牌率、年检审率明显提高。

专项治理的重点: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人货混装,特别是用拖拉机接送学生上、放学;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员无证驾驶的“黑机非驾”现象;拖拉机不按规定参加年度检验;非法拼装或擅自改装拖拉机;违反属地管理异地上牌的拖拉机及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擅自销售超安全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销售点。

二、专项治理的内容和主要措施

(一)整治上道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及其驾驶人无证驾驶,提高持证挂牌和检审率。各级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乡镇村组,摸清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情况,对未按规定办理牌证的,当场下发整改通知,限期办理登记入户手续;抓紧清理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业务档案,对已经领取牌证但未按期参加检审的,逐一下发整改通知,逾期不检审的,实行抄告制,督促其办理补检补审手续;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对无牌无证及未按规定及时参加定期检审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加强查纠,督促其及时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补检补审,杜绝“黑机非驾”,确保应检尽检。

(二)整治长期异地作业的农业机械,维护安全生产管理秩序。对于长期在本地作业的外籍上道路行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要建立登记制度,将其纳入管理范围,加强宣传教育;申请在作业地办理定期检验的,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主动与注册登记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联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委托实施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对于未按期到注册登记地进行技术检验,也未申请在作业地进行技术检验的,作业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责令其进行补检。

(三)整治拖拉机违法客运、接送学生、超速超载、违章载人,保障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结合年度检验工作的开展,对已经领取牌证的上道路行驶拖拉机严格实施技术检验,有条件的地区要实施上线检测,保证安全技术性能达标;对擅自改型改装的,必须限期恢复;针对超标严重、安全隐患较大的,要实行严格的管控和整改。对驾驶人准驾与实际不符的,必须及时办理相应的增驾手续;对多次违法违规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记载或记分满12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拖拉机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情节严重的依法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四)整治农田作业机械,保障农机作业安全。农忙期间,各地农机部门要深入田间场院,开展对农田作业机械及其操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对于机况不良或作业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纠正,消除隐患,对严重违反农业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整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机械和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各级农机部门要联合工商、质监、经贸等部门加强对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改装行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应协助查处和整改。

三、专项治理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监理机构一把手为农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针对本地区工作实际,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积极探索、开展“农机安全乡镇”创建等行之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管新方式、新途径,把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落实到乡镇、村组和农机户;明确整治目标,突出重点,分段实施,边整边改,注重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机安全意识。各级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克服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强化常抓不懈的自觉性。通过电视、展板、标语等形式,加大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要求和事故事例的宣传力度,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宣传进村、到户、入校;认真组织广大农机手学习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增强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工作规范,强化拖拉机的源头管理。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严格执行农业部《拖拉机登记工作规范》和《拖拉机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岗位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进一步加强系统内行风建设,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廉洁高效”。

(四)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手段。各区、县要积极争取地方财政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投入,使农机安全监理执法的基本经费得到有效保障。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农机安全专项治理,完善农机安全监理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设施配置,提高农机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协调配合,联合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定期汇报、交流农机安全生产信息,及时研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根据省农机局、省公安厅联合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要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确定区域、突出重点、查纠到位,积极做好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六)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增强农机安全管理水平,各地要制定、完善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演练。及时妥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确保农业生产、交通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江苏省农机重特大事故快速报告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情况。要定期分析农机安全形势,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提高专项治理水平,推进专项治理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建立适应农机化发展的长效安全管理机制。

南京市农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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