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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农民明年“新农合”个人需多缴10元
时间:2009-12-08 09:16:59来源:作者:刘玉
  不久之后,湖北省农村刚刚出生的婴儿如果患病住院治疗,即使没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也可以随参合母亲一并享受报销待遇。昨悉,省卫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一大亮点就是,使新生儿享受新农合政策的实惠。
  《意见》要求,将当年出生新生儿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错过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自出生之日起自动纳入当年度新农合制度报销范围,当年无需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婴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补偿与其母亲合并计算,直至当地一人最高封顶线。另外,对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孕产妇,除财政专项补助住院分娩费用之外,还将获得200元定额补助。
  筹资水平提高50元个人仅多缴10元
  我省于2003年启动新农合,据统计,全省目前有3540万农民(含在外农民工)参加新农合。目前,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是每人每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20元,各级财政补助80元。《意见》明确,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参合农民按60元标准给予补助,地方财政按60元标准补助,参合农民个人缴费30元。这并不仅仅意味着农民每人每年要多交10元钱,更高的筹资水平将给农民看病带来更多实惠。
  门诊费用也可补助
  《意见》要求,实行“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补偿模式。各地制定参合实施方案时,要在重点解决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负担问题的基础上,兼顾参合农民的门诊医疗服务需求,使参合农民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都能得到适度补助。
  普通门诊统筹一般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为20%-30%,实行单日补偿封顶和年总额补偿封顶相结合的门诊费用控制办法。
  根据当地疾病谱,适当扩大门诊慢性病限额或定额补助的病种,重点选取发病率高、治疗费用负担较重、治疗周期长的慢性疾病,给予适当额度补助。
  根据《意见》要求,今年底,全省三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开始实行门诊统筹,到2010年,全省二分之一以上的县(市、区)实施门诊统筹。
  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
  要结合门诊补偿政策,合理调整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取消住院费用补偿起付线。
  同时,适当提高住院补偿比例和封顶线,扩大补偿范围。补偿方案要重点提高在县、乡、村级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和使用中医药有关费用的补偿比例,引导农民在基层就医和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县内难以医治的疑难杂症按规定转外就医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比例。《意见》要求到今年底,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50%的地区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到2010年,新农合住院补偿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
  农民工春节期间可缴费
  《意见》要求,继续坚持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的原则,积极探索符合当地情况、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简便易行的新农合个人缴费方式。在集中上门收取农民个人缴费外,各地可在乡镇财政所设立常年缴费窗口,及时接受农民缴纳下年度个人参合费用,也可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由村委会代收或经农民同意后由金融机构代缴,以及农民定时定点缴纳等方式。
  另外,为方便外出务工农民春节返乡缴费参合,各地要将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截止时间由上年度年底延长至当年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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