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讯 (记者徐盘钢)日前上海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本市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的政策意见》,提出将在推进小城镇改革试点中,在条件成熟的镇优先开展试点工作。
《意见》指出,上海在条件成熟的试点镇建立增减挂钩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复垦,实现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复垦多少,建设用地才增加多少。同时,还对征地补偿、宅基地置换以及安置房产权等增减挂钩相关问题予以明确。此外,还支持试点镇整合工业用地和参与土地储备,支持有条件的自然村落集中归并,以及允许率先开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及流转试点。
上海还将完善土地出让金收益扶持政策,支持降低农民安置房建设成本,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拆旧复垦还耕给予补贴支持。
上海市明确提出要提高试点镇农业现代化水平,从提高农民收入和保护城市生态出发,提出率先在试点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示范项目建设,优先支持农业科技研发和农产品加工流通。积极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公共平台和特色园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试点镇大力发展旅游业;支持农民通过多种组织形式经营“农家乐”。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表示,深化体制改革,强化试点镇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对部分经济欠发达、财政收入规模小、财力支出缺口较大的试点镇纳入全市“乡财县管”范围,拓展小城镇建设多元化投融资渠道,努力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激发试点镇内在活力,形成小城镇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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